许坊乡许坊村上街、上张至下街新建道路工程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抚州市-崇仁县
开标时间:2026-04-01 09:30
报名截止:2026-03-26
资质要求:市政三
项目预算:231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AI抓取:2026-03-19 01:00:05
原公告网址及招标文件预览
| 工程名称 | 许坊乡许坊村上街、上张至下街新建道路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崇仁县许坊乡人民政府 |
| 施工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1.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在建工程; 2. 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 4. 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 5.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6. 造价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分项) |
| 社保及公积金要求 |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工程师(如有)需提供开标前 6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无公积金要求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承接的市政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及业绩网查截图 |
| 项目市级 | 抚州市 |
| 项目县区 | 崇仁县 |
| 开标日期 | 2026-04-01 09:30 |
| 报名截止 | 2026-03-26 23:59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1. 报名方式: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jxsggzy.cn/)网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自行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 2. 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仁分中心; 3. 开标方式:电子化评审,现场携带加密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 CA 锁进行二次报价 |
| 评标办法 | 竞争性磋商 + 综合评分法 |
| 计划工期 | 90 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0 万元 |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金额 | 231.61 万元 |
| 资金来源 | 未明确 |
| 施组要求 | 需提供包含施工管理目标、施工组织部署、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质量目标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体系与防护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施工机械配置、施工合理化建议和降低成本措施、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施工组织方案 |
| 评标定标规则说明 | 1. 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价格 10 分 + 技术 70 分 + 商务 20 分); 2. 价格分按低价优先法计算; 3. 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仍相同按服务优劣,均相同则随机抽取; 4. 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 3 家终止磋商 |
| 项目地点 | 崇仁县许坊乡许坊村(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许坊乡许坊村上街、上张至下街新建道路工程,具体以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工程履约担保 | 按中标价 10% 缴纳(履约保证金 8.5%+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5%),可转账或电子保函(本地有经营权限),工程完工并有效验收后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未明确具体金额,承诺提前完工可加分,未按承诺工期完工按误期赔偿处理 |
| 工程预付款 | 无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工程量完成 50% 时,付至合同价格的 40%;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格的 80%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工程结算经财政评审完成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 97%;余下 3%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1. 招标人:崇仁县许坊乡人民政府,地址崇仁县许坊乡,电话 18679466665; 2. 采购代理机构:抚州慧振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财富广场 3 座 2 单元 1703 室,项目联系人阙女士,电话 18607945096 |
| 投标文件必备材料清单 | 1. 响应函;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技术响应 / 偏离说明表; 5. 商务响应 / 偏离说明表; 6.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8. 资格证明文件(含资格信用承诺函、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函、中小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9. 响应技术文件(含施工组织方案等); 10. 拟投入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 11.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12. 服务承诺函等商务评分相关材料 |
| 工程质量保修期 |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缺陷责任期内未按要求维修,采购人按 1000 元 / 日历天扣罚保修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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