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施工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广安市-广安区
开标时间:2026-04-07 09:30
报名截止:2026-04-07
资质要求:建筑二
项目预算:5308万元
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评定分离
项目工期:180
AI抓取:2026-03-16 12:12:59
原公告网址及招标文件预览
| 工程名称 | 广安市广安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一期) 施工施工标段 |
| 招标人名称 | 广安鼎辉建材有限公司 |
| 施工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本单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
| 社保要求 | 项目经理需提供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有效证明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广安市 |
| 项目县区 | 广安区 |
| 开标日期 | 2026-04-07 09:30 |
| 报名截止 | 2026-04-07 09:3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s://gasggzy.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线上开标,投标人登录上述平台参与 |
| 评标定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评定分离机制 |
| 评标定标规则 |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经价格折算后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定标方案确定中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
| 计划工期 | 18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50 万元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金额 | 5308.503353 万元 |
| 资金来源 | 专项债券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是(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施组要求 | 需包含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绿色建材应用计划与措施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相关要求 |
| 项目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官盛新区临港园区 A06-04-01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建设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建设规模:新建 1 座建筑垃圾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净用地面积 37713.00㎡(约 55.7 亩),总建筑面积 42617.48㎡,包含管理用房及综合处理车间等基础设施 |
| 工程履约担保 | 金额为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10%;形式可选择现金或支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合同或组合形式;现金或支票需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提交,保函或保险合同需提供原件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工期每延期 1 天支付合同金额的 2‰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 10%;特殊情况(如关键部位完工拖延 14 天以上)额外按每天合同金额 1‰支付违约金 |
| 工程预付款 | 无明确支付比例及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按形象进度计量,每月 25 日为计量截止日;进度款支付需提交申请单,经监理审核(7 天内)、发包人审批(7 天内)后支付;农民工工资按工程进度款的 30% 直接拨付至专项账户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审批后 14 天内支付;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额的 3%,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广安鼎辉建材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南浔大道 7 号 17 幢,联系人:姚老师,电话:13688263378;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广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平桥路 346 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8982671212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B 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5.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相应建造师证书; 6.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 / 保险合同;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CJZ 格式); 8. 施工组织设计;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0. 无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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