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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期)—七星北路(槐路河至梅桥路段)道路工程二期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宁波市-宁海县
开标时间:2026-04-07 09:00
报名截止:2026-04-06
资质要求:市政三
项目预算:668万元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
项目工期:180
AI抓取:2026-03-13 18:30:08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项目信息详情表

工程名称宁海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 (三期)- 七星北路 (槐路河至梅桥路段) 道路工程二期
招标人名称宁海海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1. 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B 类安考证,1 人;
2. 企业主要负责人:A 类安考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均需提供;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安考证,不少于 1 人;
4. 技术负责人: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 人;
5. 施工员:市政专业施工员岗位证书,1 人;
6. 质量员:市政专业质量员岗位证书,1 人
社保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业绩要求
项目市级宁波市
项目县区宁海县
开标日期2026-04-07 09:00
报名截止2026-04-06 07:00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1. 报名方式: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 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品茗不见面开标大厅);
3. 开标方式:线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在线开标室
评标定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定标规则1. 采用合理低价法,总分 100 分仅计商务分;
2. 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响应性初步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
3. 计算评标基准价(随机抽取权重、下浮系数、计算公式等参数),按投标评审价与基准价的偏差计算商务分;
4. 评审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仍相同则随机确定;
5. 投标人数量≥20 家时,先对商务标评审取前 11 家,再依次审核资格和技术标;
6.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否决投标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 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项目金额668.0676 万元(招标控制价)
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 100%
是否联合体投标
是否含设计招标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是(全程电子招投标,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解密、评标)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施组要求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 / 质量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且最迟开工前 7 天提交
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地点宁海县梅桥区块
建设范围及规模1. 建设规模:道路宽度约 34 米(含 10 米绿化带),全长约 286 米,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 40 公里 / 小时;含道路、给排水、海绵城市、绿化、路灯等配套工程;
2. 具体规模:雨水管 458 米、污水管 441 米、给水管 353 米,检查井 28 座,路灯 18 套,行道树 62 株,乔灌木 106 株,片植灌木 1164 平方米,草坪及麦冬 1509 平方米等
评标随机数值表1.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5984149.0 元至 5662421.0 元共 11 档;
2. 权重 B:30%-50%(每 2% 一档)共 11 档;
3. 权重 B1/B2:15%-25%(每 1% 一档)共 11 档;
4. 下浮系数 C:0.5%-1.5%(每 0.1% 一档)共 11 档;
5.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公式一、二、三、六,按投标人数量随机选择
工程履约担保1. 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
2. 金额:按宁海县相关文件规定,依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0.8%(政府投资≤0.4%)、A 类 / 走出去先进企业≤1.5%(政府投资≤0.8%)、B 类 / 无信用评价≤2.4%(政府投资≤1.2%)),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
3. 期限:自合同生效至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日;
4. 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工期延误赔偿费5000 元 / 天,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 3%
工程预付款1.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开工后 7 天内预付 80%,其余按工期均衡支付;
2. 工程预付款:开工报告批准后 14 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10%(基数剔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从第一次支付工程款起分 3 次均衡扣回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1. 支付周期:按月支付;
2. 支付比例:当月审批工程量造价的 80%;
3. 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结算资料后,付款至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 90%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险保单)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不计息)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1. 招标人:宁海海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大中山商务楼 A 幢 4 楼,联系人王工,电话 0574-59987625;
2. 招标代理: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明湖银座 2 幢 1 号 2102 室,联系人张怡、葛南一,电话 0574-83555038,邮箱 562709792@qq.com;
3. 监管部门: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 0574-89289410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1. 企业材料: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合格)、省外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如有);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材料:法定代表人 / 经理 / 分管安全副经理 / 技术负责人的 A 类安考证、相关任命书;
3. 项目负责人材料:身份证、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考证、社保证明;
4. 专职安全员材料:C 类安考证、社保证明,不少于 1 人;
5. 技术负责人材料: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社保证明;
6. 施工员 / 质量员材料:市政专业岗位证书、社保证明;
7. 其他材料: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转账 / 保险 / 保函)、CA 数字证书、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 技术标 + 商务标)、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 中标后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 副本 5 份、未加密预算计价文件及 PDF 版电子文件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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