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哈尔滨市-平房区
开标时间:2026-03-27 09:30
报名截止:2026-03-13
资质要求:建筑三
项目预算:11679万元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项目工期:143
AI抓取:2026-03-11 11:41:19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工程名称 |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 施工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1. 第一标段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B 证,无在建; 2. 第二标段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B 证,无在建; 3.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按黑建规〔2023〕2 号要求配备,不低于规定标准 |
| 社保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单位 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2 月连续 3 个月养老保险有效证明,国家规定六类人员除外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哈尔滨市 |
| 项目县区 | 平房区 |
| 开标日期 | 2026-03-27 09:30 |
| 报名截止 | 2026-03-13 17:0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1.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远程解密,无需到现场; 2.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3. 报名方式: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
| 评标定标办法 | 评定分离 + 商务标定性评审 + 技术标定性评审 + 票决定标法 |
| 评标定标规则 | 评标专家按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合格投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
| 计划工期 | 143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详见招标文件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 项目金额 | 第一标段 11679.316560 万元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 100%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否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施组要求 | 无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无 |
| 项目地点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黑龙江东方学院院内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1. 新建两栋学生宿舍及两栋附属配套用房,第六公寓占地面积 4750.72㎡、建设规模 32360.14㎡,第七公寓占地面积 4328.03㎡、建设规模 25630.43㎡,附属配套用房一栋占地 305.70㎡、建面 305.70㎡,一栋占地 419.26㎡、建面 419.26㎡; 2. 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含第六公寓工程及六、七公寓景观工程(32360.14㎡),第二标段含第七公寓工程、换热站、变电所(土建部分)及外网工程(26355.39㎡); 3.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
| 评标随机数值表 | 无 |
| 工程履约担保 | 无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无 |
| 工程预付款 | 无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无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无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1. 招标人:黑龙江东方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 1 号,联系人刘克英,电话 0451-86503173; 2.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 399 号汇智广场中楼 401,项目负责人李贵涛,联系人曲柠、孙悦龙,电话 0451-84215818,邮箱 Dept1@guofa818.com; 3. 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答辩方式 | 无 |
| 答辩要求 | 无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营业执照(有效);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 第一标段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无在建证明、2025.12-2026.2 连续 3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六类人员除外); 5. 第二标段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无在建证明、2025.12-2026.2 连续 3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六类人员除外); 6.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按黑建规〔2023〕2 号要求配备); 7.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以信用中国为准); 9. 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0. 电子保函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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