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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城镇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二期)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重庆市-石柱县
开标时间:2026-03-27 09:30
报名截止:2026-03-27
资质要求:市政三
项目预算:2225万元
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
AI抓取:2026-03-06 21:02:10

📋 项目信息详情表

工程名称石柱县城镇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二期)
招标人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所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1. 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需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社保缴纳证明;
2. 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社保缴纳证明
社保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投标单位 2025 年 9 月至 2026 年 2 月连续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体现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带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材料不能体现业绩指标的需补充采购单位证明
其他业绩要求
项目市级重庆市
项目县区石柱县
开标日期2026-03-27 09:30
报名截止2026-03-27 09:30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1. 开标地点:重庆市石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正迅商务服务分公司开标室(具体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石柱县) 查询或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为准);
2. 开标方式:采用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支持现场或远程解密;
3. 报名方式: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石柱县) 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评标定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 + 公开招标
评标定标规则1. 初步评审(资格 + 形式 + 响应性)、技术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均合格后,按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
2. 投标总报价或部分单项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需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及证明材料,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 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时,评标委员会论证其竞争性,仍具竞争力的可继续评标,否则按规定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车辆及塑料垃圾桶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交付完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4.00 万元(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免除)
质量要求1. 施工部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 货物设备部分: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要求
项目金额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2225.766995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54308.08 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 100%,已落实)
是否联合体投标
是否含设计招标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是(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使用专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重庆版)”)
联合体投标要求1.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 共同投标协议需加盖各成员单位法人章,投标文件除共同投标协议外,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牵头人电子印章;
4. 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项目地点石柱县下路街道等
建设范围及规模1. 建设规模:购置 31 吨可卸式压缩车 5 辆、垃圾桶 16200 个、压缩机头 5 台、压缩箱体 10 个,改造有害垃圾暂存间及二次分类房 7 个;
2. 招标范围:上述设施设备的供货(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装配、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土建施工、调试、考核、验收,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伴随服务
工程履约担保1. 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银行 / 保险机构 / 融资担保公司出具)或现金 + 履约保函组合;
2.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3.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4. 期限:自签发至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5. 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现金或履约保函),或按工程实际情况分阶段退还
工期延误赔偿费无明确约定,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工程预付款无明确约定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1. 货物部分:(1)车辆:交付正常使用后付 50%,正常使用 1 年无维修争议付 10%,2 年后付 10%,3 年后付 10%,4 年后付 10%,5 年后付 10%;车辆购置税及保险据实全额支付;充电桩等安装完成后付 80%,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 97%,剩余 3% 质保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2)垃圾对接箱及压缩机:安装完成后付 70%,正常使用 1 年无维修争议付 5%,2 年后付 5%,3 年后付 5%,4 年后付 5%,5 年后付 10%;(3)垃圾桶:交付完成后付 80%,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 97%,剩余 3% 质保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
2. 土建部分:(1)安全文明施工费:开工前付 50%,余下按施工进度支付;(2)按月支付审定月产值的 80%,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 97%,剩余 3% 质保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3)以上付款均以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为前置条件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1.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资料;
2. 监理人 14 天内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 14 天内审批并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3. 发包人在竣工付款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支付,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6 天按两倍利率支付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1. 招标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所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南宾路 113 号联系人:邓焜元电话:
187163333572. 代理机构:重庆诚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 119 号 1 单元 2-1 号联系人:张悦林电话:023-73397336电子邮箱:312665108@qq.com3. 监督部门: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务中心电话:023-73377033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1. 资质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核心产品(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压缩机)制造商证明或代理商唯一授权书;(3)可卸式垃圾车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查询截图及参数页;
2. 人员材料:(1)项目经理:身份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社保缴纳证明、无在建承诺;(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社保缴纳证明;
3. 业绩材料: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含采购单位证明,如需);
4. 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扫描件);(2)联合体投标需提供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纸质投标保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5)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含质保期、维修响应时间等);(6)240L 塑料桶样品 1 套(无投标人及产品信息);(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方案等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的文件;(8)CA 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用于投标文件加密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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