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村高标准鱼塘改造项目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湖州市-长兴县
开标时间:2026-03-26 14:00
报名截止:2026-03-26
资质要求:市政三
项目预算:1000万元
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票决
项目工期:180
AI抓取:2026-03-05 15:29:35
| 工程名称 | 长安村高标准鱼塘改造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长兴县和平镇长安村集体经济组织 |
| 施工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1. 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2.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建部规定;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社保要求 | 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未到账的需提供企业缴费凭证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湖州市 |
| 项目县区 | 长兴县 |
| 开标日期 | 2026-03-26 14:00 |
| 报名截止 | 2026-03-26 14:0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1. 开标地点: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 8 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2.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不见面开标大厅”; 3. 报名方式: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用户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统一主体库登录” 完成注册和 CA 锁绑定后下载 |
| 评标定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票决法 |
| 评标定标规则 | 1. 评标:商务标(97%)+ 信用标(3%)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 3-5 家则全部推荐); 2. 定标: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法确定中标人,考量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工程保修维护后续服务等要素 |
| 计划工期 | 18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详见招标文件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项目金额 | 1000 万元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 100%)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无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无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施组要求 | 无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相关要求 |
| 项目地点 | 长兴县和平镇长安村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对长安村 1060.83 亩村集体鱼塘进行高标准提升改造,包括鱼塘布局优化调整、塘埂与池底工程改造、进排水系统升级、配套设施建设(含增氧、供电、道路、防护、信息化设施)及生态环境修复等,还含新建辅助用房、推塘清淤、路面浇筑、亮化、弱电智能化、绿化等 |
| 评标随机数值表 | 1. 商务标下浮率 X2:26%、28%、30%、32%、34%; 2. 浮动率 A:按 F 值分三档,分别为 11.5%-16.5%、9%-14%、6.5%-11.5%(各十一档); 3. 投标价格权重 B:40%、42%、44%、46%、48%、50%、52%、54%、56%、58%、60%; 4. 浮动率 C:-1.5%、-1.0%、-0.5%、0%、0.5%、1.0%、1.5% |
| 工程履约担保 | 合同总价的 2%,形式包括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偿付 3000 元 / 天违约金;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偿付 3000 元 / 天违约金 |
| 工程预付款 | 合同价款总额(暂列金额除外)的 1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扣回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1. 开工后按月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5%; 2. 竣工验收通过且移交手续完成、提交完整送审结算资料后 30 天内,支付至 90%; 3. 结算审核结束并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后 30 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8.5%; 4. 剩余 1.5% 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并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后 30 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8.5%;剩余 1.5% 质量保证金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满 24 个月并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复验通过、办理移交手续后 30 天内退还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1. 招标人:长兴县和平镇长安村集体经济组织,许书记,15257258728; 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江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工,18705818508,邮箱 594647423@qq.com,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新村永和路 38 号 - 1; 3. 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4. 行业监管 / 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农业农村局,0572-6022258,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金陵中路 531 号 |
| 答辩方式 | 无 |
| 答辩要求 | 无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命书; 3. 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项目班子成员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未到账需提供缴费凭证); 6.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7. 省外企业需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8.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投标承诺书;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 10. 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证书证件等复制件需加盖电子印章; 11. 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定标资料全套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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