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文庙大成殿、东西两庑修缮项目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宣城市-绩溪县
开标时间:2026-03-13 09:00
报名截止:2026-03-13
资质要求:文物保护二
项目预算:147万元
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
项目工期:180
AI抓取:2026-03-02 16:37:15
原公告网址及招标文件预览
| 工程名称 | 绩溪文庙大成殿、东西两庑修缮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绩溪县文物所 |
| 施工资质要求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无在建工程 |
| 社保要求 | 项目负责人需为供应商单位注册人员,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企业职工社保证明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徽派砖木结构文物保护古建筑修缮工程业绩,累计最高 2 个,提供合同及县级及以上文物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单扫描件(资料不能体现的需提供业主证明) |
| 其他业绩要求 | 项目经理: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徽派砖木结构文物保护古建筑修缮工程业绩,累计最高 2 个,提供合同及县级及以上文物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单扫描件(资料不能体现的需提供业主证明) |
| 项目市级 | 宣城市 |
| 项目县区 | 绩溪县 |
| 开标日期 | 2026-03-13 09:00 |
| 报名截止 | 2026-03-13 17:3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开标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报名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线下载采购文件,登录网站点击 “主体登录” 按操作提示下载 |
| 评标定标办法 | 竞争性磋商 + 综合评分法 |
| 评标定标规则 | 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开展磋商,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审查通过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技术资信分 90%+ 价格分 10%,按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仍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
| 计划工期 | 18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0 万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项目金额 | 147.956911 万元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否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验收日期为准)的徽派砖木结构文物保护古建筑修缮工程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高 6 分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项目负责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徽派砖木结构文物保护古建筑修缮工程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高 6 分 |
| 施组要求 | 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包含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主要施工材料供应保管方案、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文明及环保施工管理重点与措施、机械设备的投入计划及保障措施等 |
| 项目地点 | 绩溪县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对绩溪文庙进行揭顶维修,整体瓦屋面落架,对糟朽的大木构架(柱梁枋檩椽等)构件进行修复或者更换,门扇整修,墙体及墙体粉刷修复,石地面修复和添配,三合土地面局部修复,屋面、屋脊、翼角、檐口饰件修复 |
| 工程履约担保 | 免收履约保证金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每日 1000 元进行处罚,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 5% |
| 工程预付款 | 合同及担保措施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40% 为预付款(供应商可书面申请降低或放弃)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按照经采购人审核后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 支付工程进度款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后支付至 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若以保函 / 工程质量保险提交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 100%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1. 采购人:绩溪县文物所,地址绩溪县博物馆办公楼 2 楼,电话 0563-8155965; 2.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电话 0563-8161768; 3.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电话 0563-8161768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 / 电子证照; 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3.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扫描件 / 电子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 电子证照; 4. 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及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5. 项目经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扫描件、项目经理承诺书及身份证明扫描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6.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7. 供应商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 县级及以上文物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单扫描件,资料不符的附业主证明); 8. 诚信履约承诺函; 9.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10. 报价表、最后承诺报价表; 11. 磋商响应函; 12. 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13. 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资料; 14. 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更换时提供) |
文件预览
加载中...
文件下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