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李俊镇王团村新建拱棚项目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银川市-永宁县
开标时间:2026-03-05 09:00
报名截止:2026-02-24
资质要求:建筑三
项目预算:444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评定分离
项目工期:120
AI抓取:2026-03-02 10:58:13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工程名称 | 永宁县李俊镇王团村新建拱棚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
| 施工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1 人;施工员:1 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1 人;质量员:1 人 |
| 社保要求 | 项目经理需提供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2023 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
| 其他业绩要求 | 项目经理需提供管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
| 项目市级 | 银川市 |
| 项目县区 | 永宁县 |
| 开标日期 | 2026-03-05 09:00 |
| 报名截止 | 2026-02-24 23:59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报名方式:2026-02-10 16:33 至 2026-02-24 23:59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 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 C 座 7 楼) |
| 评标定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评定分离 |
| 评标定标规则 | 先进行初步评审(形式 + 资格 + 响应性 + 清单符合性),通过后进入详细评审,按商务标报价 70 分 + 技术标施工方案 20 分 + 企业综合信用 10 分计算综合得分;综合评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相同则企业诚信分值高的优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定标方案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人≥5 名推荐 3 名,<5 名推荐 2 名 |
| 计划工期 | 12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详见招标文件 |
| 质量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
| 项目金额 | 444.097863 万元 |
| 资金来源 |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 县财政配套资金 + 村自筹资金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是,采用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评标系统、电子开标系统进行招投标全流程管理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2023 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为定标参考资料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项目经理管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资格评审及定标参考资料,技术负责人无业绩评分要求 |
| 施组要求 | 施工方案采用暗标评审,需按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资源配备计划、项目团队组织架构、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新工艺 + 新技术 + 新材料的使用及效果十大节点编制;暗标制作需符合 A4 页幅、白色页面、黑色 3 号仿宋字体、行距 28 磅、特定页边距要求,不得出现文字加粗 / 倾斜 / 下划线 / 图表 / 表格 / 投标人名称,不编排页码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无 |
| 项目地点 | 永宁县李俊镇王团村二组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项目占地 42.55 亩,新建拱棚 14 栋,总建筑面积 17696㎡,配套供水、供电设施及室外给水、电气、道路等附属工程;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 |
| 评标随机数值表 | 评标参考价计算中的等分点值 X,在开标时通过电子开标系统从 [1,100] 整数中随机抽取;D 值取值范围为 [97,100] 的整数,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
| 工程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正常情况下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当中标价格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时,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 ×10%+(工程成本警戒价 - 中标合同金额)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无 |
| 工程预付款 | 无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无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无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地址永宁县李俊镇,联系人马迁,电话 13629570722,邮编 750100;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欣怡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 650 号隆鑫苑 A3 号楼 102 室,联系人王飞彪,电话 15202612925,邮编 750000;CA 锁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电话 4007188588;平台操作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 4009980000/0951-6891120/0951-6891016 |
| 答辩方式 | 书面澄清 |
| 答辩要求 | 评标委员会可通过电子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回复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1. 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 电子证件); 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 电子证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 / 电子证件); 4.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证明、项目业绩合同协议书(均为彩色扫描件 / 电子证件); 5. 项目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彩色扫描件 / 电子证件); 6.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彩色扫描件 / 电子证件); 7. 施工员、质量员相关岗位证明; 8.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9.2022-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彩色扫描件);10.2023 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 / 合同协议书 / 工程接收证书,彩色扫描件); 11. 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保险保单 / 银行保函 / 担保保函彩色扫描件); 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3. 暗标形式的施工方案(符合制作要求); 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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