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吉宁路(G110—锦绣街)、锦绣街(吉宁路-团结路)城镇更新及慢行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银川市-永宁县
开标时间:2026-03-11 09:00
报名截止:2026-02-28
资质要求:市政三
项目预算:923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
项目工期:215
AI抓取:2026-03-02 10:57:53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工程名称 | 永宁县闽宁镇吉宁路 (G110 - 锦绣街)、锦绣街 (吉宁路 - 团结路) 城镇更新及慢行系统建设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
| 施工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1. 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1 人;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1 人; 3. 施工员:1 人; 4. 专职安全员:1 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5. 质检员(质量员):1 人;以上人员均无在建项目 |
| 社保要求 | 项目经理需提供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其余人员未明确社保及公积金要求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银川市 |
| 项目县区 | 永宁县 |
| 开标日期 | 2026-03-11 09:00 |
| 报名截止 | 2026-02-28 23:59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1. 报名方式:2026-02-13 00:00 至 2026-02-28 23:59 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2.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 3. 开标地点:登录 “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参加开标活动 |
| 评标定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评标定标规则 | 1. 先进行初步评审(形式 + 资格 + 响应性 + 清单符合性),未通过则否决投标; 2.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按商务标报价 70 分 + 技术标施工方案 20 分 + 企业综合信用 10 分计算综合得分; 3. 综合评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相同则企业诚信分值高的优先,仍相同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确定; 4. 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投标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排序确定中标人 |
| 计划工期 | 215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详见招标文件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项目金额 | 923.873987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其中含税不可竞争费用 43.6 万元 |
| 资金来源 | 申请中心镇建设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 100% 且资金已落实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是,采用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评标系统、电子开标系统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施组要求 | 1. 施工方案需按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资源配备计划、项目团队组织架构、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新工艺 + 新技术 + 新材料的使用及效果十大节点编制; 2. 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施工方案为 A4 页幅、白色页面,正文黑色 3 号仿宋字体、行距 28 磅,页边距上 2 厘米、其余 2.5 厘米,不编页码; 3. 技术标施工方案不得出现文字加粗、倾斜、下划线、图表、表格、投标人名称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无 |
| 项目地点 |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1. 吉宁路(G110 - 锦绣街,总长 607m):含道路、供热、给水、污水工程,如拆旧建新人行道 2623㎡、新增 DN100-200 供热管道 867m、dn63-200PE 给水管 1927m、DE160-400 双壁波纹管 995m 等; 2. 锦绣街(吉宁路 - 团结路,总长 1012m):含道路、供热、给水工程,如车行道罩面 9977.6㎡、新增彩色沥青非机动车道 1899㎡、DN125-250 供热管道 2201m、dn63-200PE 给水管 8983m 等;整体包含管道铺设、道路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等全部内容 |
| 评标随机数值表 | 1.D 值:取值范围 [97,100] 的整数,由招标人自主确定,要求最高投标限价 * D% 高于工程成本警戒价;2.X 值:等分点值,开标时通过电子开标系统从 [1,100] 整数中随机抽取 |
| 工程履约担保 | 1. 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2. 金额:中标价的 2%,若中标价格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 ×2%+(工程成本警戒价 - 中标合同金额)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无 |
| 工程预付款 | 无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无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无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1. 招标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地址永宁县闽宁镇,联系人董利华,电话 0951-8403981,邮编 750100; 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 B 座 13 层 1302 室,联系人张利军、张金辉、李玮,电话 15809581996、18995040118,邮编 750001 |
| 答辩方式 | 书面澄清 |
| 答辩要求 | 评标委员会可通过电子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回复,回复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实质性内容,拒不澄清的将被否决投标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企业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 / 电子证件; 2. 项目经理材料: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彩色扫描件 / 电子证件,无在建项目证明; 3. 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 电子证件,无在建项目证明; 4. 施工员:岗位证明材料,无在建项目证明; 5.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彩色扫描件 / 电子证件,无在建项目证明; 6. 质检员(质量员):岗位证明材料,无在建项目证明; 7. 其他材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开标当日); 8. 投标文件形式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函及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现金汇款凭证 / 保单 / 银行保函 / 担保保函彩色扫描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说明及证明材料(若报价低于警戒价),定标参考资料,符合暗标要求的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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