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湖岸联动旅游产业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心湖区旅游码头基础配套设施提升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杭州市-淳安县
开标时间:2026-03-20 08:45
报名截止:2026-03-20
资质要求:建筑三
项目预算:3324万元
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评定分离
项目工期:180
AI抓取:2026-02-27 17:26:11
| 工程名称 | 千岛湖湖岸联动旅游产业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中心湖区旅游码头基础配套设施提升 |
| 招标人名称 | 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施工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1. 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社保要求 | 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一致,特殊情形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杭州市 |
| 项目县区 | 淳安县 |
| 开标日期 | 2026-03-20 08:45 |
| 报名截止 | 2026-03-20 08:45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1. 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 375 号(淳安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五楼第三开标室,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 报名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评标定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评定分离 |
| 评标定标规则 | 1. 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 2. 评标委员会按总分排序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组织定标委员会按定标要素确定中标人; 3. 定标要素含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等 |
| 计划工期 | 18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50 万元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项目金额 | 3324.4137 万元(招标控制价 / 最高投标限价) |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100%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是(电子招投标,使用专用密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制作)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施组要求 | 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 7 天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四份(书面两份 + 电子材料),经发包人 7 日内审批;技术标宜 300 页以内,含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相关要求 |
| 项目地点 | 淳安县千岛湖镇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老旧建筑外立面改造 22789 平方米,室外道路中心广场改造,商业街沿湖景观平台改造,出入口改造,景观绿化、标识标牌及市政水电管网等其他配套设施 |
| 评标随机数值表 | 1. 风险控制价下浮比例区间:81%~82%(步距 0.1,11 个数值); 2. 最佳报价计算方式共 3 种,开标随机抽取; 3. 价格分区系数 K_H、K_L:10%、15%、20%、25%、30%,开标随机抽取; 4. 方式三最佳报价下浮系数:1%、1.25%、1.5%、1.75%、2%,开标随机抽取 |
| 工程履约担保 | 合同总价的 2%,形式包括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履约期满全额原路退还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工程合同款的千分之一,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价的 3% |
| 工程预付款 | 合同价的 10%(含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标化工地增加费含税的 1%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提交合同履约担保金、主要机械材料供应合同签订、现场文明施工设施验收通过后 14 天支付,前三次工程款支付时扣完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按月计量,每月 25 日提交工程量计量支付申报表,复核确认后 15 天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工程验收合格、档案归档后支付至 85%;涉及土方外运的,需核对土石方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匹配性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并经审计确认后,扣除结算造价 1.5% 工程保修金,余款 6 个月内付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15 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 14 天内审批并颁发证书,15 天内完成支付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1. 招标人: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淳安县千岛湖珍珠大道 1189 号,联系人余洪巨,电话 13732208516; 2.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千岛湖正企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开发路 437 号汇景酒店 3 楼,联系人卢建财 / 王倩,电话 13989862258; 3. 监督部门: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571-89601402 |
| 答辩方式 | 书面答复 |
| 答辩要求 | 1. 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 答辩时间:15 分钟,地点为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 375 号五楼第三开标室,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超时视为放弃; 3. 答辩问题范围:结合项目特点的现场布置、施工技术方案可行性、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进度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 4. 未按要求参加答辩将被信用扣分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2. 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任命书复制件; 4.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证明; 5. 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特殊情形需提供有效佐证); 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失信、无行贿犯罪记录等相关信用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等); 7. 省外企业需提供进浙备案手续; 8.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从基本账户支出,农行 / 工行缴存); 9. 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使用 CA 数字证书盖章,后缀名为.HzTbs); 10. 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及业绩公示汇总表; 11. 投标承诺书(填报真实传真、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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