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专区]通州区兴仁镇太平路铁路桥下穿工程(南通市通州区2025年农路提档升级工程施工项目-太平路)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南通市-通州区
开标时间:2026-03-10 09:00
报名截止:2026-03-10
资质要求:市政三
项目预算:76万元
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
项目工期:45
AI抓取:2026-02-27 17:09:31
| 工程名称 | 通州区兴仁镇太平路铁路桥下穿工程(南通市通州区 2025 年农路提档升级工程施工项目 - 太平路) |
| 招标人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
| 施工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1 人 |
| 社保要求 | 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业绩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南通市 |
| 项目县区 | 通州区 |
| 开标日期 | 2026-03-10 09:00 |
| 报名截止 | 2026-03-10 09:0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报名:使用 “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tzqzjypt.tongzhou.gov.cn:8090/TPBidder)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开标: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http://tzqzjypt.tongzhou.gov.cn:8090/BidOpening参加远程开标会 |
| 评标定标办法 | 竞争性磋商 + 综合评分法 |
| 评标定标规则 | 先资格审查 + 符合性审查,通过后进行商务技术标(70 分)+ 价格标(30 分)评审,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仍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
| 计划工期 | 45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0.76 万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项目金额 | 76 万元(最高限价) |
| 资金来源 | 镇财政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否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是(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化招投标)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3 分,最多得 6 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扫描件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施组要求 | 需包含施工总体部署、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及施工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确保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安全生产 + 文明施工 + 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季节性施工方案、劳动力 + 资源配备 + 成品保护等内容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 项目地点 |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包含清理与掘除、挖除旧路面、拆除结构物、路基挖方、混凝土垫层、路基填筑、波形梁钢护栏、交通标志、道口标柱、路面标线、管道工程等,项目最高限价 76 万元 |
| 评标随机数值表 | 无 |
| 工程履约担保 | 合同价的 10%(工期保证金 2%+ 质量保证金 2%+ 安全保证金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廉政保证金 1%),可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形式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总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 10000 元,超过 15 天(含 15 天)工期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处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每天千分之五罚款;未及时开工每拖延一天罚款 10000 元 |
| 工程预付款 | 无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 40%,审计结束满一年凭审计报告付审计价的 60%,满两年付审计价的 80%,满三年付审计价的 95%,剩余 5% 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 5 年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前需出具相应金额税务发票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档案馆验收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 30 天内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后 6 个月内审计完成,按审计结果支付,质量保证金为审计结算价的 3%,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到期后退还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李先生 13606289979;招标代理: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先生、杨女士 0513-86101116、15651339618、13003569028 |
| 答辩方式 | 书面澄清 |
| 答辩要求 |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改变实质性内容,需通过系统提交加盖 CA 电子公章的澄清响应函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4. 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7.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8. 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扫描件; 9. 拟派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10.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13. 磋商响应函; 14.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5. 开标一览表、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6. 施工组织设计等商务技术标相关材料; 17. 企业类似业绩合同、中标通知扫描件(如有) |
文件预览
加载中...
文件下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