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区]赤岐村东溪顶水库防汛路提升硬化工程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莆田市-秀屿区
开标时间:2026-03-10 10:00
报名截止:2026-03-02
资质要求:市政三
项目预算:65万元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
项目工期:120
AI抓取:2026-02-27 10:29:18
| 工程名称 | 赤岐村东溪顶水库防汛路提升硬化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赤岐村民委员会 |
| 施工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1 人,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 人,有效上岗证;质量员:1 人,有效上岗证;安全员:1 人,有效上岗证;材料员:1 人,有效上岗证;机械员:1 人,有效上岗证;劳务员:1 人,有效上岗证;所有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多职位 |
| 社保要求 | 无社保及公积金相关要求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莆田市 |
| 项目县区 | 秀屿区 |
| 开标日期 | 2026-03-10 10:00 |
| 报名截止 | 2026-03-02 17:0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开标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赤岐村民委员会会议室;报名 / 获取文件方式: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 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赤岐村民委员会会议室 |
| 评标定标办法 | 随机抽取法 |
| 评标定标规则 | 1. 招标人组建 3 人以上资格审查小组,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不合格者作废标处理; 2. 投标人少于 15 家则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多于 15 家随机抽取 10 家进入; 3. 从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中,以三轮抽取法随机抽取 1 家为中标人; 4. 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家,可否决全部投标 |
| 计划工期 | 12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1.1 万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项目金额 | 工程预算价 65.2134 万元,工程发包价 57.3878 万元 |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无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施组要求 | 无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无 |
| 项目地点 |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赤岐村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约 65 万元,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实施防汛路提升硬化工程 |
| 评标随机数值表 | 无 |
| 工程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每逾期一天缴纳 2000 元逾期竣工违约金 |
| 工程预付款 | 无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无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无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赤岐村民委员会,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电话:13859413222,联系人:张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电话:18959534323,联系人:蔡先生 |
| 答辩方式 | 书面澄清 |
| 答辩要求 | 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澄清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项目负责人须 1 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作出书面澄清,未按要求澄清的,按不利于投标人情形认定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投标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项目经理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拟派项目经理为企业在职职工且无在建工程的相关证明; 10. 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的相应资格 / 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企业及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且信息完整的相关证明; 12. 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13. 确认函(2026 年 3 月 2 日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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