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住建大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宿迁市-泗阳县
开标时间:2026-03-10 09:00
报名截止:2026-03-04
资质要求:消防设施二
项目预算:499万元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
项目工期:165
AI抓取:2026-02-25 19:05:14
原公告网址及招标文件预览
| 工程名称 | 泗阳县住建大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施工资质要求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1 人 |
| 社保要求 |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宿迁市 |
| 项目县区 | 泗阳县 |
| 开标日期 | 2026-03-10 09:00 |
| 报名截止 | 2026-03-04 17:3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报名方式: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完成报名,需先申领数字证书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完善企业信息 |
| 评标定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评标定标规则 | 先确定评标入围投标人,再进行初步评审(形式 + 资格 + 响应性),通过后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进行详细评审,按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偏离基准价按比例扣分,高 1% 扣 0.9 分,低 1% 扣 0.6 分 |
| 计划工期 | 165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9.9 万元(数字人民币缴纳优惠 20%,金额为 7.92 万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项目金额 | 499.930007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立项投资额 500 万元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 100%)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是(使用新点网上招投标系统、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施组要求 | 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按规定编制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相关要求 |
| 项目地点 | 泗阳县北京东路住建大楼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建筑面积约 14200 平方米;改造内容为消防电系统、消防水系统,空调水管网更换、通风防排烟系统、涉及消防拆除及恢复等工程 |
| 评标随机数值表 | 1. 评标入围:G1 取值 10%+15%+20%+25%+30%,G2 取值 10%+15%+20%; 2. 评标基准价方法一:K 取值 95%+96%+97%+98%; 3. 评标基准价方法二:Q1 取值 65%+70%+75%+80%+85%、K1 取值 95%+96%+97%+98%,K2 固定 92% |
| 工程履约担保 | 金额为中标价的 10%;形式可采用转账支票 / 电汇 / 网上银行支付、数字人民币、银行保函 / 担保保函 / 保险保单;银行保函 / 担保保函 / 保险保单受益人为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金形式缴至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专用账户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工期每推迟一天赔偿 2000 元,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
| 工程预付款 | 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0% 作为预付款,支付时承包人须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保证担保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工程完成工程量的 50% 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 80%;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 80%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97%,剩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4 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1. 招标人: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泗阳县北京东路 112 号,联系人陶邦,电话 0527-89660391; 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泗阳县北京东路 80 号,联系人刘宇函,电话 15851176332,项目负责人陈红娟; 3.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阳县数据局,电话 0527-85278110; 4. 技术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 4008503300,宿迁地区新点软件 0527-84396020; 5. 保证金缴退咨询:0527-85278007 |
| 答辩方式 | 书面澄清 |
| 答辩要求 | 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拒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查询 / 验证结果截图); 4.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现金转账回单 / 电子保函等验真证明,数字人民币缴纳需提供转账记录回单截图);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9. 企业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情形的相关承诺材料; 10.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的相关承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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