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该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03-18早于开标时间2026-03-18超过两天!请提前报名!

衡东经济开发区2#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11#至19#栋及 配套附属工程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衡阳市-衡东县
开标时间:2026-03-18 09:00
报名截止:2026-03-18
资质要求:建筑三
项目预算:1907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1+排序
项目工期:365
AI抓取:2026-02-25 12:19:50

📋 项目信息详情表

工程名称衡东经济开发区 2# 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11# 至 19# 栋及配套附属工程
招标人名称湖南浦园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具体人数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社保要求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环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为投标人员工(经社保数据对比确认);项目经理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投标人业绩要求不要求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评审加分业绩要求近 3 年内完成 3 个建筑工程业绩(第一个单项合同额≥953.62 万元,第二个、第三个单项合同额≥1525.78 万元)
其他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评审加分业绩要求近 3 年内完成 1 个单项合同额≥953.62 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不要求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市级衡阳市
项目县区衡东县
开标日期2026-03-18 09:00:00
报名截止2026-03-18 09:00:00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开标地点: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方式: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需注册并办理 CA 证书等)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 排序法(可选择评定分离法)
评标定标规则经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后,对商务、技术、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法下招标人从不排序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 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项目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1907.234036 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国有资金 100%)
是否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含设计招标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近 3 年内完成 3 个建筑工程业绩(第一个单项合同额≥953.62 万元,第二个、第三个单项合同额≥1525.78 万元),业绩需满足竣工验收时间、工程类别等四项关键内容要求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建造师(项目经理)近 3 年内完成 1 个单项合同额≥953.62 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不要求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
施组要求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采用合格性评审,包含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等 6 项核心内容,暗标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及可识别信息
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地点衡东经济开发区相关地段
建设范围及规模一期用地面积 32658.2㎡,总建筑面积 37417㎡,共 13 栋三层住宅(69 户);实施范围包括三通一平、地基基础工程、给排水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
评标随机数值表采用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模型时,现场随机抽取 u₁-u₇数值、C1 比例系数、下浮系数 r
工程履约担保形式:现金转账或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独立保函等);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8%
工期延误赔偿费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总价的 0.5%,计算方法未明确
工程预付款金额:中标金额的 10%(不含不可预见费);支付期限:开工后 7 日;扣回方式:进度款第一次计量时同比例扣回,申请竣工验收支付 85% 工程款前最后一次月进度款时扣完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每月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 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造价的 85%;竣工结算经评审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 97%;扣留 3% 质保金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竣工结算经评审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 97%;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 3% 质保金;结算评审完成后 45 天内完成最终支付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南浦园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衡东县大浦镇炉铺村,联系人:曹先生,电话:18673447520,邮箱:772605686@qq.com;招标代理: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 9 号保利国际中心 B3 栋 18 楼 1801 室,联系人:陈雨雯,电话:18569427007,传真:0734-8515563,邮箱:1301783198@qq.com;行政监督部门:衡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衡东县洣水镇永佳路 5 号,电话:0734-5223796
答辩方式书面澄清
答辩要求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需按规定期限提交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1.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
5. 授权委托书(如有)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6. 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现金转账凭证、保函或保证保险复印件);
7.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职称证、身份证、类似业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证明;
8.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9. 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
10. 信用评价结果确认材料;
11. 承诺书(含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承诺等);
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3.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14. 省外入湘企业需提供 “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基本信息登记证明;
15. 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文件下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