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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新庄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宁波市-海曙区
开标时间:2026-03-16 09:30
报名截止:2026-03-16
资质要求:市政三
项目预算:2079万元
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
项目工期:360
AI抓取:2026-02-13 17:23:49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项目信息详情表

工程名称高桥镇新庄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1. 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类);
2. 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4. 技术负责人:市政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施工员:1 人 + 有效施工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6. 质量员:1 人 + 有效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社保要求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业绩要求
项目市级宁波市
项目县区海曙区
开标日期2026-03-16 09:30
报名截止2026-03-16 09:30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1. 报名方式: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2. 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
3. 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jyxtpm.zwb.ningbo.gov.cn:8060/bidweb/index.html);
4. 投标文件递交: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网上递交
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公开招标
评标定标规则1. 资格后审,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2. 总分 100 分(资信分 15%+ 商务分 85%),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3. 评审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仍相等则随机抽取确定;
4. 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低于成本或存在否决投标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市政工程领域信用评价 A 级企业可免交)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项目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2079.6562 万元(其中暂估价 101.9695 万元,不可竞争费 64.22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出资比例 100%)
是否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含设计招标
建设范围及规模1. 范围:高桥镇新庄村行政村全村(含新庄村自然点、张家漕自然点、汪漕头自然点),南至环城南路、北至联丰路;
2. 规模:主要建设污水管道建设、道路开挖等,施工图范围内施工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
评标随机数值表1.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从 16838507、16934180.3 等 11 个数值中随机确定;
2. 权重 B:30%、32%…50%(11 个数值随机确定);
3. 权重 B1、B2:15%、16%…25%(11 个数值随机确定);
4. 下浮系数 C:0.10%、0.20%…1.10%(11 个数值随机确定);
5.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按投标人数量随机抽取公式一至公式六之一
工程履约担保1. 金额:合同总价的 2%;
2. 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
3.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4. 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工程延期需按要求递交新的或延期的保函 / 保险)
工期延误赔偿费3000 元 / 天,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 20%;延误超 56 天的,按两倍标准支付
工程预付款1. 金额:合同价款的 20%(计算基数剔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暂列金额、暂定专业工程造价及甲供材料费用);
2. 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完成并递交履约担保且开工后一个月内;
3. 扣回方式: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全部扣回,不足部分顺延至后续进度款扣回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1. 完成全部合同工程量的 50% 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42.5%(同时扣回预付款);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齐图纸和资料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5%;
3. 余款待审计结束且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100%;
4. 每笔费用在收到等额增值税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5.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开工前支付 80%,剩余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竣工时全额结清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1.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资料;
2. 发包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 56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竣工付款证,14 天内完成支付;
3. 逾期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56 天的按两倍利率支付;
4.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7 天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 21 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1 天内完成支付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1.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商会大厦 A 座,联系人梁栋 / 梁工,联系电话 0574-88054386;
2. 招标代理:宁波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蝶缘路 258 号,联系人苏婷婷、吴梓丞、欧翔、方玉忠,联系电话 13738410861,邮箱 953524374@qq.com;
3. 监管部门: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 58 号四楼,联系电话 0574-87081373(冯老师);
4. 投标工具技术支持:侯工 15215725182、黄工 18888603006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1. 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省外企业需提供进浙备案手续;
2. 人员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 A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 B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及质量员岗位证书,拟派人员简历表;
3. 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或免交承诺函)、投标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资信标自评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CA 数字证书签署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品茗宁波投标工具 - 5.0.0.1 制作);
4. 中标后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满足招标人要求)、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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