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通程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大道综合供能站项目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嘉兴市-海宁市
开标时间:2026-02-27 14:30
报名截止:2026-02-27
资质要求:建筑三
项目预算:373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最低投标价
项目工期:150
AI抓取:2026-02-13 14:09:02
| 工程名称 | 海宁市通程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大道综合供能站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海宁市通程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 施工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三类人员 B 证,1 名;安全生产负责人:三类人员 C 证,1 名;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证,至少 1 名(法定代表人 / 企业经理 / 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 企业技术负责人) |
| 社保要求 | 无明确社保及公积金要求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已竣工的新建或改建的单个合同 200 万元及以上的综合储能站(加油站)施工业绩不少于 1 个,需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中标通知书 / 非招标备案表 / 施工许可证三者选一,资料需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嘉兴市 |
| 项目县区 | 海宁市 |
| 开标日期 | 2026-02-27 14:30 |
| 报名截止 | 2026-02-27 14:3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开标地点:海宁市海州东路 666 号(华运数智港 C 座 813 室);报名方式:2026 年 2 月 13 日至 2 月 27 日 14:30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投标登记(需办理 CA 锁及注册),招标文件自行下载 |
| 评标定标办法 | 资格后审 + 综合评估法 / 最低投标价法 |
| 评标定标规则 | 1. 先进行资格审查,任意一项强制性资格条件不满足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不再评审; 2.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投标资格限制等情形为评审前提; 3.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 |
| 计划工期 | 15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详见招标文件 |
| 质量要求 | 无明确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
| 项目金额 | 373 万元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否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无相关要求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无相关要求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无相关要求 |
| 施组要求 | 无相关要求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项目地点 | 海宁市许村镇新城大道西侧、黄安桥港南侧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建设规模:1. 站房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327.60㎡; 2. 辅房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117.00㎡; 3. 罩棚为型钢结构单层,建筑面积 196.91㎡,净高 6.50m,檐面高度 1.272m。建设范围:桩基、基坑围护、土方工程、建筑(不含室内二次装修、罩棚钢结构、广告标识)、安装(水电管道预埋、防雷接地、室外消防给水)、绿化工程、室外配套(不含道路硬化)、亮化工程等 |
| 评标随机数值表 | 无相关数据 |
| 工程履约担保 | 无相关要求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无相关要求 |
| 工程预付款 | 无相关要求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无相关要求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无相关要求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海宁市通程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海宁市长埭路文宗路 438 号,联系人孙女士,电话 0573-87289730,邮编 314400;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 178 号钱江大厦 9 楼,联系人杨女士,电话 0573-87297011,传真 0573-87297011,邮编 314400 |
| 答辩方式 | 书面澄清 |
| 答辩要求 |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内容作书面澄清,不得变更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3.2026 年 2 月 9 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资料 / 网页截图); 4.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资料 + 中标通知书 / 非招标备案表 / 施工许可证其一,备案材料需按要求备案); 5.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三类人员 B 证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负责人三类人员 C 证复印件; 7.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证复印件(至少 1 名); 8. 浙江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9. 新版营业执照、人员证书可提供政务网带二维码的网页打印件 |
文件预览
加载中...
文件下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