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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后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分水段)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杭州市-桐庐县
开标时间:2026-03-09 14:00
报名截止:2026-03-09
资质要求:水利三
项目预算:826万元
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评定分离
项目工期:180
AI抓取:2026-02-13 13:23:21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项目信息详情表

工程名称桐庐县后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分水段)
招标人名称桐庐县水利管理中心、桐庐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1. 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建项目;
2. 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持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
4. 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培训合格证书;
5. 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社保要求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隐含社保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业绩要求
项目市级杭州市
项目县区桐庐县
开标日期2026-03-09 14:00
报名截止2026-03-09 14:00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1. 开标方式:网上远程开标,网址https://ztb.zj.gov.cn/open-bid
2.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登录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
3. 投标文件递交:通过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传加密电子文件
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评定分离
评标定标规则1. 评标:技术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资信评审→商务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名);
2. 定标:组建 5 人定标委员会,采用直接票决法,得票最多且过半数者为中标人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项目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826.1003 万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 20.0585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是否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建设范围及规模1. 建设地点:桐庐县分水镇;
2. 治理规模:治理河长 2.98km;
3. 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清理、堤防修复、护脚加固、堰坝修复、涵管埋设、新建下河踏步、引水渠修复等;
4. 具体工程量:高联村护脚加固 1130m、灌木清理 2500㎡、杂草清理 2300㎡、堤防修复 265m;百岁坊村堤防修复 1199m、护脚加固 32m;怡华村堤防修复 1150m、引水渠改造 42m
评标随机数值表1. 下浮值 Y:从 ["3.0%","3.5%","4.0%","4.5%","5.0%"] 中随机抽取;
2. 最高投标限价权重 Q 值:从 0.30、0.35、0.40 中随机抽取;
3. 下浮值 X 值:从 0.5、1、1.5、2、2.5 中随机抽取
工程履约担保1. 担保金额: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 2.00%;
2. 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3.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按相关规定执行
工期延误赔偿费每延误 1 日赔偿 3000 元,总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5%
工程预付款1. 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30%(含工程材料预付款 29%+ 工资性预付款 1%);
2. 支付时间:合同协议书签订后,项目部建立、主要施工设备和人员进场后 14 日内;
3. 扣回方式:每期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的 10% 逐次扣回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1. 月进度款:每月底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80%,同时按比例扣回预付款;
2. 完工验收后:付至实际完成合同总价的 85%,退还履约保证金;
3. 审计后:付至结算审定造价的 98.5%;
4. 质保金:1.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返还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双方确认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造价的 98.5%,质保金按约定返还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1. 招标人:联系人丁亮,电话 13429669159,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西路 69 号滨江大厦 9 楼;
2.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桐庐正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陶张水,电话 1335581887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 88 号桦桐大厦 11 楼;
3. 行政监督部门:桐庐县林业水利局,电话 0571-64217168;
4. 投诉受理部门:桐庐县林业水利局法规科,电话 0571-89547554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1. 企业材料:营业执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合格)、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2023 年 1 月 1 日起)、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未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 “黑名单” 证明;
2. 人员材料: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无在建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 / 注册建造师证书、“三类人员” A/B/C 证(企业主要负责人 A 证、项目负责人 B 证、专职安全员 C 证)、安全员 / 质检员 / 施工员培训合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若有);
3. 其他材料: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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