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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15号泊位堆场及生产辅助设施工程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莆田市-秀屿区
开标时间:2026-03-17 09:10
报名截止:2026-03-17
资质要求:港口与航道一
项目预算:38127万元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
项目工期:650
AI抓取:2026-02-12 21:46:08

📋 项目信息详情表

工程名称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 11-15 号泊位堆场及生产辅助设施工程
招标人名称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资质要求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1. 项目经理:1 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2. 技术负责人:1 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3. 工程部负责人:1 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4. 质检部负责人:1 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5. 施工员:3 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其中 1 人需为设备安装施工员(含岗位证书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6. 质量员:1 人,合格有效质量员岗位证书;
7. 预算员:1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8. 测量员:1 人,岗位证书或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9. 专职安全员:按交通建设行业相关规定配备,需持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 类证);
10. 专职环保管理人员:1 人,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
11. 合同(档案)管理员:1 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社保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料,或附带二维码及校验码的社保权益记录信息资料)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 10 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 10 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等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 20 万平方米以上的道路堆场工程施工业绩
其他业绩要求
项目市级莆田市
项目县区秀屿区
开标日期2026-03-17 09:10
报名截止2026-03-17 09:10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1. 开标地点: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公开开标,同时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9 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设置在线开标会场;
2. 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
评标定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定标规则1. 初步评审:形式评审 + 资格评审 + 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则否决投标;
2. 详细评审:总分 100 分(信用考核 5 分 + 投标报价 95 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得分相同排序:信用分 + 投标价 + 项目经理职称 + 企业施工资质等级,仍相同则随机抽取;
4. 分标段投标限制: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65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项目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38127.934 万元(含暂列金额 350 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是否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信用等级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是否含设计招标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施组要求1. 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
2. 每月 23 日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和下月进度计划表;
3. 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提交本季度资金需求计划细化表;
4. 按《福建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三三三” 施工标准化管理模式要求执行
联合体投标要求1. 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
4.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汇总资料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和各自法律责任
项目地点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 11 号 12 号、13 号泊位及 14 号和 15 号泊位工程
建设范围及规模1. 建设规模:(1)11-12 号泊位:2 个 15 万吨级散货泊位(利用相邻 10 号泊位 142 米岸线靠泊),年设计通过能力 985 万吨;(2)13 号泊位:1 个 7 万吨级散货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 550 万吨;(3)14-15 号泊位:2 个 7 万吨级散货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 960 万吨;
2. 招标范围:包括各泊位的道路堆场、廊道、转运站、港池疏浚、防风网、生产辅助建筑物 / 构筑物、供电照明、给排水、通信控制等配套工程,堆场总面积约 32 万㎡
评标随机数值表1. 下浮系数 K:3%-6%(以 0.5% 为一档)、1%-4%(以 0.5% 为一档)、-1%-2%(以 0.5% 为一档),根据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与最高限价的比例抽取;
2. 最高限价权重系数 μ:20%-40%(以 4% 为一档);
3. E1 值:0.44-0.50(以 0.01 为一档);
4. E2 值:0.38-0.44(以 0.01 为一档)
工程履约担保1.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2. 形式:银行保函(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具)、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见索即付担保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现金形式(基本账户电汇或银行转账);
3.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工期延误赔偿费1. 重要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 20000 元;
2. 一般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 10000 元;
3. 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 20000 元,累计最高不超过总合同价款的 5%
工程预付款1. 金额:合同总价的 10%(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 10%),承包人信用考核等级为 A 级及以上时比例不变;
2. 支付时间:施工合同签订生效 28 天内或计划开工日期前;
3. 扣回方式: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比例达 20% 时开始扣回,累计支付至 80% 时扣清,中间每期扣回比例相同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1. 支付比例:月度工程计量的 80%(经审核的变更索赔同步按 80% 计量支付);
2. 停止支付节点: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80%(扣除暂列金额)时;
3. 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 15 日历日内;
4. 安全文明施工费:开工令后 15 日历日内预付总额的 50%,超出部分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1. 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值的 97%;
2. 尾款 3%: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60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1. 招标人: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罗屿港 1 号,邮政编码:351153,联系人:郭晓曦、黄益利,电话:0594-5270081;
2.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 31 号 8 楼,邮政编码:361012,联系人:许宁、洪洋亦,电话:0592-5829676、5829853,传真:0592-5829614,电子邮箱:gwjsdaili@163.com;
3. 监督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95-87777140;
4. 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答辩方式书面澄清
答辩要求评标委员会提出问题后,投标人需在指定时间前在线回复澄清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1. 资质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含变更记录);
2. 业绩材料:(1)交通运输部或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 “业绩信息” 网页截图(注明查询路径);(2)合同文件扫描件;(3)交(竣)工验收证书等扫描件;(4)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或质量鉴定报告扫描件;
3. 人员材料:(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对应岗位证书或职称证;
4. 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2)授权委托书(若有)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电子保函(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5)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6)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关键控制设备相关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协议);(7)企业信用声明;(8)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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