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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经济开发区南围区纬四路(钱春大道-黄牛礁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宁波市-鄞州区
开标时间:2026-03-05 13:00
报名截止:2026-03-05
资质要求:市政三
项目预算:733万元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
项目工期:570
AI抓取:2026-02-12 17:22:33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项目信息详情表

工程名称鄞州经济开发区南围区纬四路 (钱春大道 - 黄牛礁路) 道路建设工程 (施工)
招标人名称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1. 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类);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4. 技术负责人: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施工员:1 人 + 市政施工员岗位证书 (培训合格证);
6. 质量员:1 人 + 市政施工员岗位证书 (培训合格证)
社保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等)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业绩要求
项目市级宁波市
项目县区鄞州区
开标日期2026-03-05 13:00
报名截止2026-03-05 13:00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报名方式:登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评标定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定标规则对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商务标得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再相同则随机确定;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20 家时,先按商务标得分取前 11 家,再依次评审资格审查资料和技术标
计划工期57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4 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 + 浙江省 + 宁波市验收规范 (从高) 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目标合格
项目金额招标控制价 733.6912 万元(含税),其中暂估价 19.62 万元、暂列金额 37.06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 100%)
是否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含设计招标
项目地点鄞州经济开发区南围区纬四路
建设范围及规模路线全长约 369.6 米,实施长度约 287.41 米,道路规划宽度 16 米(3 米人行道 + 10 米车行道 + 3 米人行道),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 公里 / 小时);建设范围包括道路 + 给排水 + 绿化 + 交通 + 路灯 + 通信 + 电力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
评标随机数值表1. 权重 B1、B2:从 15%、16%、17%、18%、19%、20%、21%、22%、23%、24%、25% 中随机确定;
2. 下浮系数 C:从 0.1%、0.2%、0.3%、0.4%、0.5%、0.6%、0.7%、0.8%、0.9%、1.0%、1.1% 中随机确定;
3.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投标人数量 < 45 家选公式一,45 家≤数量 < 100 家选公式一至三,≥100 家选公式一至六,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工程履约担保形式为履约保函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险保单;金额为合同价的 2%;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合同约定履约内容实现或处理结束后 30 日历天止
工期延误赔偿费延误工期 60 天内罚 10000 元 / 天;超过 60 天,从第 61 天起罚 20000 元 / 天;赔偿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 30%
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的 10%(剔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暂估价、暂列金额);支付条件为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等额增值税发票后 15 天内;扣回方式为前 12 个月进度款中平均等额扣回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1. 安全文明施工费:开工前 28 天内预付 80%,剩余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竣工时结清;
2. 工程进度款:按审核确认合格工程量对应工程价款(不含变更增加费用)的 80% 支付,当期按规定比例拨付至民工工资专户;
3. 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资料备案后,支付至审核确认合格工程量对应工程价款(不含变更增加费用)的 85%(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款剔除相关费用后的 85%);
4. 变更费用累计达 200 万元且完成审批后,可协商作为进度款拨款依据;
5. 每次付款前需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1. 一审审核完毕后支付至一审审定价款的 90%;
2. 二审完成后,支付至二审审定价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金额;
3. 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且收到合格发票后 30 天内完成竣工付款;
4.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 28 天内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30 天内完成支付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1. 招标人: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南路 111 号,联系人张工,电话 0574-88194166;
2. 招标代理:浙江中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鄞州区宁波市科技创业大厦 506 室,联系人金洁莹 (项目负责人)、张鑫瑞、李明,电话 15067403056;
3. 监管部门: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鄞州区蕙江路 567 号,电话 0574-88225165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1. 资质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复印件(发布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
2. 人员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 A 类证书及任命书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B 证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员 + 质量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3. 其他材料:投标函及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证明或免缴承诺函、投标承诺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技术响应承诺书、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主要材料 (设备) 品牌响应表、省外企业进浙备案信息截图(如有);
4. 社保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社保缴纳证明,符合相关 “挂证” 整治补充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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