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人民检察院配电工程(新两房)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郴州市-资兴市
开标时间:2026-03-06 09:00
报名截止:2026-03-06
资质要求:建筑机电安装三
项目预算:98万元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排序
项目工期:30
AI抓取:2026-02-12 17:06:03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工程名称 |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配电工程 (新两房) |
| 招标人名称 |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
| 施工资质要求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无总工及造价工程师明确要求 |
| 社保要求 | 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环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为投标单位员工(经社保数据对比确认);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
| 其他业绩要求 |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市级 | 郴州市 |
| 项目县区 | 资兴市 |
| 开标日期 | 2026-03-06 09:00:00 |
| 报名截止 | 2026-03-06 09:00:0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开标地点: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方式: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开标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
| 评标定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排序法 |
| 评标定标规则 | 采用有限数量入围制,通过初步评审后,计算评标基准价及偏差率确定投标报价得分,与信用得分相加形成综合得分,按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时按信用评价得分排序,仍相同则随机确定 |
| 计划工期 | 3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1 万元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书面特殊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
| 项目金额 | 98.32908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 |
| 资金来源 | 财政(国有资金 100%)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是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不要求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不要求 |
| 施组要求 | 不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 项目地点 | 资兴市东江街道罗围社区仙亭路和里水路交汇处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建设 10KV 外线 630KVA 的建筑机电,配置安装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项目占地面积 12.93 亩,主体楼 7 层(含地下层和屋面),建设面积 7165㎡(含地下架空层 2200㎡) |
| 工程履约担保 | 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8%,形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中标合同金额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价 10% 以上的,需另提交超出部分差额的诚信金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每延期一天扣除违约金 10000 元,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2% |
| 工程预付款 | 合同金额的 30%(不含暂列金额),支付条件为收到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后且施工项目部按标准化工地建设完成、关键岗位人员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农民工工资帐户办理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不含暂列金额);项目结算经审计确认后,收到正式发票后支付至决算金额的 97%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质保金 3% 在缺陷责任期满(24 个月)后,经发包人同意一次性付清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资兴大道 298 号,联系人:方强,电话:19807356259,电子邮件:974599887@qq.com;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紫金嘉园公寓楼 1718 房,项目负责人:陈文婷,电话:18175761995,传真:0735-2269522,电子邮件:837083511@qq.com;行政监督部门: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资兴市唐洞街道晋宁路 523 号,电话:0735-3333123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 5. 授权委托书(如有)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6. 投标保证金相关材料(现金转账凭证或保函、保证保险复印件); 7. 项目经理相关材料: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简历表;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9. 承诺书(含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无禁止投标情形等承诺); 1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规定格式编制); 11. 统一信用评价相关材料; 12. 省外入湘企业需提供 “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基本信息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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