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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湾新貌“千万工程”共富建设项目—尖山新能源货车停车场项目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嘉兴市-海宁市
开标时间:2026-03-05 10:00
报名截止:2026-03-05
资质要求:市政二
项目预算:3988万元
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评定分离+票决
项目工期:240
AI抓取:2026-02-11 15:20:01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项目信息详情表

工程名称黄湾新貌 “千万工程” 共富建设项目 - 尖山新能源货车停车场项目
招标人名称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1. 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少于 1 人
社保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2-01-01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道路工程 1 个及以上
其他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01-01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 1 个及以上
项目市级嘉兴市
项目县区海宁市
开标日期2026-03-05 10:00
报名截止2026-03-05 10:00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开标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开标方式:不见面交易系统线上开标;报名方式: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下载招标文件
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评定分离 + 票决法
评标定标规则1. 评标:资格后审,经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信标评审、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
2. 定标: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考量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等要素
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项目金额招标标准预算价约 3988.8927 万元;工程概算 9968.42 万元;建安工程造价 4451 万元;投资估算 11108.84 万元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 100%
是否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含设计招标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自 2022-01-01 以来完成单项合同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新建道路工程 1 个及以上,需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 施工合同 / 施工许可证(三选一)、竣工验收资料、累计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 50% 的工程款发票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 施工合同 / 施工许可证(三选一)、竣工验收资料,资料需反映项目经理、工程规模及造价
施组要求技术标文本内容 35 页以内,包含总体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安全生产 + 文明施工 + 环境保护措施、管理人员配备、施工设备配备等
项目地点尖山收费站连接线南侧、星秀路北侧、常台高速东侧、江南总部地块西侧
建设范围及规模建设规模:新建停车场面积约 69620 平方米;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停车场、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消防、交安设施等工程
评标随机数值表1. 入围标准价随机系数 k1:0.994、0.996、0.998、1.000、1.002、1.004;
2. 评标基准价随机系数 k2:0.994、0.996、0.998、1.000、1.002、1.004
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单
工期延误赔偿费5000 元 / 天,延误期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 25%;延误 45 天以上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 10% 的违约金
工程预付款合同价的 20%,开工报告批准并进场后支付,每月按比例扣回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1. 每月支付当期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70%;
2. 合同内所有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 80%;
3. 资料交全符合结算要求后付至合同价的 85%;
4. 农民工工资占合同价 10%,按海人社〔2022〕35 号文件分两条线支付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工程结算造价经审核后,留审定造价的 1.5% 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24 个月)终止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其余款项按合同约定支付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1. 招标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 28 号,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573-87955042;
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宗南路 98 号汇银商务楼南 4 楼,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573-80709920;
3. 投诉受理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3-87287073
答辩方式书面答复
答辩要求1. 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资信、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 通知方式:入围后预通知,技术标评审过程中正式通知;
3. 未按要求时间参与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按 0 分处理;
4. 答辩需在问题范围内进行,进入答辩区域需缴存通讯工具,不得携带资料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1. 企业资质材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2026 年 3 月 2 日发布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
2. 人员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任命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业绩材料: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 施工合同 / 施工许可证(三选一)、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款发票(企业业绩需累计不少于合同金额 50%);
4. 其他材料:投标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转账记录 / 保函 / 保险保单等)、省外企业进浙备案信息截图、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5. 社保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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