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湾新貌“千万工程”共富建设项目—尖山新能源货车停车场项目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嘉兴市-海宁市
开标时间:2026-03-05 10:00
报名截止:2026-03-05
资质要求:市政二
项目预算:3988万元
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评定分离+票决
项目工期:240
AI抓取:2026-02-11 15:20:01
| 工程名称 | 黄湾新貌 “千万工程” 共富建设项目 - 尖山新能源货车停车场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
| 施工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1. 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少于 1 人 |
| 社保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自 2022-01-01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道路工程 1 个及以上 |
| 其他业绩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01-01 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 1 个及以上 |
| 项目市级 | 嘉兴市 |
| 项目县区 | 海宁市 |
| 开标日期 | 2026-03-05 10:00 |
| 报名截止 | 2026-03-05 10:0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开标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开标方式:不见面交易系统线上开标;报名方式: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下载招标文件 |
| 评标定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评定分离 + 票决法 |
| 评标定标规则 | 1. 评标:资格后审,经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信标评审、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 2. 定标: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考量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等要素 |
| 计划工期 | 24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详见招标文件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项目金额 | 招标标准预算价约 3988.8927 万元;工程概算 9968.42 万元;建安工程造价 4451 万元;投资估算 11108.84 万元 |
| 资金来源 |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 100%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否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自 2022-01-01 以来完成单项合同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新建道路工程 1 个及以上,需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 施工合同 / 施工许可证(三选一)、竣工验收资料、累计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 50% 的工程款发票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 施工合同 / 施工许可证(三选一)、竣工验收资料,资料需反映项目经理、工程规模及造价 |
| 施组要求 | 技术标文本内容 35 页以内,包含总体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安全生产 + 文明施工 + 环境保护措施、管理人员配备、施工设备配备等 |
| 项目地点 | 尖山收费站连接线南侧、星秀路北侧、常台高速东侧、江南总部地块西侧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建设规模:新建停车场面积约 69620 平方米;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停车场、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消防、交安设施等工程 |
| 评标随机数值表 | 1. 入围标准价随机系数 k1:0.994、0.996、0.998、1.000、1.002、1.004; 2. 评标基准价随机系数 k2:0.994、0.996、0.998、1.000、1.002、1.004 |
| 工程履约担保 |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单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5000 元 / 天,延误期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 25%;延误 45 天以上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 10% 的违约金 |
| 工程预付款 | 合同价的 20%,开工报告批准并进场后支付,每月按比例扣回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1. 每月支付当期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70%; 2. 合同内所有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 80%; 3. 资料交全符合结算要求后付至合同价的 85%; 4. 农民工工资占合同价 10%,按海人社〔2022〕35 号文件分两条线支付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工程结算造价经审核后,留审定造价的 1.5% 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24 个月)终止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其余款项按合同约定支付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1. 招标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 28 号,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573-87955042; 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宗南路 98 号汇银商务楼南 4 楼,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573-80709920; 3. 投诉受理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3-87287073 |
| 答辩方式 | 书面答复 |
| 答辩要求 | 1. 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资信、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 通知方式:入围后预通知,技术标评审过程中正式通知; 3. 未按要求时间参与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按 0 分处理; 4. 答辩需在问题范围内进行,进入答辩区域需缴存通讯工具,不得携带资料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企业资质材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2026 年 3 月 2 日发布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 2. 人员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任命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业绩材料: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 施工合同 / 施工许可证(三选一)、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款发票(企业业绩需累计不少于合同金额 50%); 4. 其他材料:投标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转账记录 / 保函 / 保险保单等)、省外企业进浙备案信息截图、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5. 社保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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