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流域排水设施新建改造工程(2025年平阳县麻步镇范龙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温州市-平阳县
开标时间:2026-02-11 09:00
报名截止:2026-02-11
资质要求:市政三
项目预算:726万元
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
项目工期:330
AI抓取:2026-02-04 13:06:18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工程名称 | 鳌江流域排水设施新建改造工程(2025年平阳县麻步镇范龙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 |
| 施工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社保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最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当月不计)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温州市 |
| 项目县区 | 平阳县 |
| 开标日期 | 2026-02-11 09:00 |
| 报名截止 | 2026-02-11 09:0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分网自行下载 |
| 评标定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不采用评定分离 |
| 评标定标规则 | 先确定评审区间,经初步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资格审查,按综合得分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再同则解密时间在先者优先 |
| 计划工期 | 330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14万元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项目金额 | 最高投标限价726.5766万元;招标控制价789.7572万元;投资估算988万元;工程概算860.2万元 |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资金(出资比例100%)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否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项目地点 | 平阳县麻步镇范龙村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范围:管道、检查井、混凝土井、化粪池及路面修复等(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规模:UPVC平壁管11287米、PVC-UH低压排污排水管3217米、PE实壁牵引管566米,塑料检查井1885座、预制钢筋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59个、玻璃钢化粪池及隔油池260座,路面修复8750平方米 |
| 评标随机数值表 | 浮动率C:方法一(-3%、-2.5%、-2%、-1.5%、-1%),方法四(-4%、-3%、-2%、-1%、0%);价格权重B(40%、45%、50%、55%、60%);调整系数X(8、9、10、11、12)、Y(0-9整数) |
| 工程履约担保 | 金额:合同总价的2%;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有效期:自缴纳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每延期1天支付1000元,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每延期1天支付2000元,不足1天按1天计算;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 |
| 工程预付款 | 金额:合同价款总额的10%;支付期限: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需满足质量、安全、施工、材料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位条件);扣回方式:开工后按比例在工程进度款中等额扣回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5%时停止;工程完工经检验合格后支付至90%;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后支付至98.5%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扣除违约金额)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联系人:杜先生,电话:15988798615;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汇水河路471号,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77-59888314、18705773688,邮箱:306034878@qq.com;行政监督部门: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5号,电话:0577-63786905 |
| 答辩方式 | 书面澄清 |
| 答辩要求 | 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时,投标人需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内回复,逾期或未按要求回复视为不予回复,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投标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五证合一仅需营业执照);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合格”动态核查证明);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相关任命书;5.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8.投标承诺书;9.省外企业需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10.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11.商务标(投标报价相关文件);1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13.资格审查资料(上述相关证书、证明材料);1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系统认定符合要求无需额外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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