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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2025年度咸祥镇耕地功能恢复项目(第一批次)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宁波市-鄞州区
开标时间:2026-03-03 14:00
报名截止:2026-03-02
资质要求:水利三
项目预算:508万元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
项目工期:100
AI抓取:2026-02-04 13:05:11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项目信息详情表

工程名称鄞州区 2025 年度咸祥镇耕地功能恢复项目 (第一批次)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1. 项目负责人:1 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 技术负责人:1 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人,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4. 安全员:1 人,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质检员:1 人,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6. 施工员:1 人,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7. 造价工程师: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需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社保要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需提供 2025 年 12 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业绩要求
项目市级宁波市
项目县区鄞州区
开标日期2026-03-03 14:00
报名截止2026-03-02 12:00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1. 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2. 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在线开标室参与,线上解密投标文件
3. 报名 / 获取文件方式: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
评标定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定标规则1. 总分 100 分,资信 2 分 + 报价 98 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2. 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随机抽取确定
3. 资信分按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评定,A 级 2 分、B 级 1.5 分、C 级 1 分,其他 0 分
4. 报价分根据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情况计算,评审价高于基准价按偏离单位扣减分数,低于基准价按偏离单位增加分数
计划工期10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 万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金额508.5617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总投资额 825.4301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 100%,资金已落实)
是否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含设计招标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是,全程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招投标,使用指定投标工具制作加密投标文件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施组要求若中标,需在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包含工程概况、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及环保措施、雨季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计划、人员配备、网络图、平面布置图、保修服务等内容的施工技术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
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相关要求
项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龚犊村、横山村、咸五村、西宅村
建设范围及规模项目区土地总面积 13.2336 公顷(198.50 亩),耕地功能恢复面积 13.2336 公顷(198.50 亩),整治后耕地面积 12.9256 公顷(193.88 亩,其中水田 9.5295 公顷 / 142.94 亩、旱地 3.3961 公顷 / 50.94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
评标随机数值表评标基准价计算系数 C 从以下数值随机抽取 1 个:-7.0、-7.5、-8.0、-8.5、-9.0、-9.5、-10.0、-11.5、-12.0
工程履约担保1. 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2%
2. 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
3.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工期延误赔偿费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 2000 元 / 天支付违约金,节点工期及总工期分别考核计罚,违约金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 25%
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款(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预留金)的 10%,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收到开工令后支付,预付款用以抵扣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1. 第一次:完成合同工程量 50%,审核通过且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30%(含预付款)
2. 第二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审核通过且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含预付款)
3. 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同等金额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拨款到位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 98.5%
2. 剩余 1.5% 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 年)满且无异议后,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有维修费用的扣除相应费用)
3.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价款增减及材料价格波动调整款待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1.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戴正煌,电话 13506880256;另联系人戴主任,电话 0574-
884035462. 招标代理:宁波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苏婷婷,电话
137384108613. 监管部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电话 0574-89293810
答辩方式书面澄清
答辩要求评标委员会通过远程询标窗口要求澄清,投标人需在通知发出后 15 分钟内予以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1. 有效的营业执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合格截图)
2.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相关任命书
3.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截图(或电子证书)
4. 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
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6.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的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透明工程)” 人员信息打印件(带水印)
7.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或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
9. 投标承诺书、资信标自评分表、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
10.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注册一级 / 浙江省二级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1.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资格证书无法显示所属单位的,需提供 2025 年 12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12. 数字证书(CA),使用品茗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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