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东方镇电镀园片区场地平整工程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丽水市-缙云县
开标时间:2026-02-26 09:00
报名截止:2026-02-26
资质要求:市政三
项目预算:882万元
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评定分离
项目工期:150
AI抓取:2026-02-04 13:04:42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工程名称 | 缙云县东方镇电镀园片区场地平整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 |
| 施工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1. 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1 人;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A 类证书; 3.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类证书,不少于 1 人 |
| 社保要求 | 1. 委托代理人:连续 12 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设立不足 12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2.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投标单位最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 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丽水市 |
| 项目县区 | 缙云县 |
| 开标日期 | 2026-02-26 09:00 |
| 报名截止 | 2026-02-26 09:0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1. 开标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 2.0; 2.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仅 PC 端签到); 3. 报名方式: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lssggzy.lishui.gov.cn/)办理交易主体注册、取得 CA 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文件报名 |
| 评标定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评定分离 |
| 评标定标规则 | 1. 先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评审区间; 2. 评审区间内开展资格审查 + 陈述和答辩 + 信用评审 + 商务标评审 + 综合评审,总分 = 陈述和答辩分 + 信用评分 + 商务标评分; 3. 评标委员会推荐 6 名中标候选人; 4. 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委员会通过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考察 + 质询 |
| 计划工期 | 15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16 万元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项目金额 | 882.0442 万元(招标控制价 / 最高投标限价) |
| 资金来源 | 县财政统筹安排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是(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0 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系统自动处理入围排序、随机抽取等操作)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施组要求 | 开工前 7 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满足工程施工的相关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规范要求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相关要求 |
| 项目地点 | 缙云县东方镇长兰村岩腰自然村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1. 建设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边坡放坡、坡面防护、边坡排水、绿化,边坡土石方开挖、边坡支护等; 2. 项目规模:概算投资 1265.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097.89 万元,建安工程造价 882.0442 万元 |
| 评标随机数值表 | 1. 下浮率:7.0%-13.0% 区间内随机抽取整数位 + 小数位确定;2.E 值:1、2、3 三个数值中随机选取; 3. 评审区间入围:通过符合性审查超 19 家时,价格入围环节随机抽取确定入围单位 |
| 工程履约担保 | 签约合同价的 2%,形式为银行保函 / 工程综合保险合同 / 政策性担保保函(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含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文明安全施工保证金各占中标价的 0.5%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 0.2 万元 / 天支付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 15% |
| 工程预付款 | 1. 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扣除含税金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0%; 2. 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该费用总额的 50%; 3. 预付款扣回: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连续 2 期平均扣回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按月计量,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当月投标清单内已完工程量的 85%;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28 天内支付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并经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到结算审定价的 98.5%,剩余 1.5% 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期满 7 天内完成最终结清支付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1. 招标人: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缙云县东方镇东方街 141 号,联系人施先生,电话 0578-3560001; 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香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缙云县镇东村委大楼一单元 501,联系人虞勇飞、郑晨阳,电话 0578-3131578,邮箱 576156791@qq.com; 3. 行政监督部门: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578-3016190 |
| 答辩方式 | 书面答复 |
| 答辩要求 | 1. 答辩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 答辩通知:入围后预通知,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 3. 答辩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大厅; 4. 答辩纪律:进入答辩区域缴存通讯工具,不得携带资料,独立作答,未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该项按 0 分处理,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表决不通过的该项按 0 分处理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 3. 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A 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印件;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复印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锁定及录入状态查询打印页,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类证书复印件(不少于 1 人); 7.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及委托代理人连续 12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8. 投标承诺书; 9.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 / 保函 / 保单等); 10. 省外企业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11.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及班子成员最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12.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13. 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 14.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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