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地2023-C-15号地块开发商代建公园项目澄地2023-C-15号地块开发商代建公园项目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无锡市-江阴市
开标时间:2026-02-09 13:30
报名截止:2026-02-03
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项目预算:952万元
评标办法:二合一合理低价
项目工期:306
AI抓取:2026-02-03 23:33:58
原公告网址及招标文件预览
| 工程名称 | 澄地2023-C-15号地块开发商代建公园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江阴新国联悦新置地有限公司 |
| 施工资质要求 | 无明确核心施工类资质等级与类型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监理资质、设计资质要求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社保要求 | 无明确社保及公积金要求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四方公章)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额外业绩要求 |
| 项目市级 | 无锡市 |
| 项目县区 | 江阴市 |
| 开标日期 | 2026-02-09 13:30 |
| 报名截止 | 2026-02-03 23:59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开标地点:江阴市长江路188号4楼开标室;开标方式: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线上参与;报名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获取招标文件 |
| 评标定标办法 | 二合一合理低价法 |
| 评标定标规则 | 经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按投标报价+信用评价得分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 计划工期 | 306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19万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项目金额 | 952.71万元 |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 K值区间值 | 95%、95.5%、96%、96.5%、97%、97.5%、98%(方法一);95%、95.5%、96%、96.5%、97%、97.5%、98%(方法二K1);96.5%、97%、97.5%、98%、98.5%(方法三)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是(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计算机随机抽取系数)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建设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等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停车位面积约1780m²(结构层厚度0.48m)、公厕建筑面积40.55m²(檐高4.35m)、园路场地铺装总面积约5550m²、排水管道最大管径DN600、绿化面积约11855m²,含公园道路停车位、入口景墙等及相关土石方、拆除工程 |
| 评标随机数值表 | G1:15%-25%(整数值);G2:15%-25%(整数值);K:95%-98%(0.5%间隔);K1:95%-98%(0.5%间隔);Q1:65%、70%、75%、80%、85%;K2:92%;Δ:12%-16%;投标报价扣分:0.6、0.65、0.7、0.75、0.8分;信用因素比例:3.6%-4%(0.1%间隔) |
| 工程履约担保 | 合同含税价款的5%,中标通知书收到后10日内以转账形式提交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每拖延一天按中标价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无上限 |
| 工程预付款 | 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后)的10%,开工报告经监理批准后支付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按月支付,工程量完成50%支付至30%;完成80%支付至45%;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60%;结算审计后支付至9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结算审计完成支付至95%;质量保修期满付清余款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经最终审计后,按进度款支付约定支付无息尾款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江阴新国联悦新置地有限公司,地址:江阴市澄江街道香山路158号,联系人:汤杰,电话:0510-86002510;招标代理: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276号702室,联系人:刘华君,电话:0510-80612663,电子邮箱:691166719@qq.com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7. 信誉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智能辅助评标)、品牌承诺书; 8. 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证书; 9. 企业营业执照(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获取); 10. 投标担保相关材料(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机构保单/担保公司保函/信用承诺,含对应证明资料); 11.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合格证明; 12.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 13. 未被列入不良行为公示期间的证明; 14.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本项目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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