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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项目—大寨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及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邵阳市-绥宁县
开标时间:2026-02-27 09:00
报名截止:2026-02-10
资质要求:建筑三
项目预算:121万元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
项目工期:100
AI抓取:2026-02-03 11:02:06

📋 项目信息详情表

工程名称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项目—大寨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及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
招标人名称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社保要求
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环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为投标单位员工(经社保数据对比认定);项目经理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其他业绩要求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市级
邵阳市
项目县区
绥宁县
开标日期
2026-02-27 09:00
报名截止
2026-02-10 23:59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开标方式:线上不见面远程电子开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
评标定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定标规则
采用有限数量入围制,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信用评审+报价评审,汇总得分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排序确定中标人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项目金额
121.76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是否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项目地点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
建设范围及规模
新建垃圾中转站132.88㎡,含机械旋挖桩基础、配套管理用房(檐口高度4.0m)、垃圾站操作用房(檐口高度7.9m),配套垃圾压缩设备2套
工程履约担保
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0%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进入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10%以上的,需另提交超出10%以上差额的诚信金(银行保函形式)
工期延误赔偿费
每拖延一天支付2000元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额的5%
工程预付款
限额合同金额10%,开工前凭正式票据申请,第一次申请进度款时扣回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按任务节点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完成结算审核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争议一次性付清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按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58号,联系人:唐英平,电话:15173909968,电子邮件:3430516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都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武冈大道书香苑7栋1单元1楼105号,项目负责人:夏晴,电话:15842906100,电子邮件:597830469@qq.com
行政监督部门: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58号,电话:0739-2570706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1.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社会保险证明、无在建承诺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

6. 授权委托书(如有)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7. 投标保证(保证金/保函/保证保险/承诺)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规定格式编制)

9. 承诺书(含人员到岗、无违规情形、材料真实等承诺)

10. 信用评价结果确认材料

11. 省外企业需提供入湘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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