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标段一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西宁市-城北区
开标时间:2026-02-05 09:00
报名截止:2026-01-10
资质要求:市政三
项目预算:1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
项目工期:504
AI抓取:2026-02-02 13:19:00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工程名称 | 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施工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1. 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 2. 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 3. 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社保要求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西宁市 |
| 项目县区 | 城北区 |
| 开标日期 | 2026-02-05 09:00 |
| 报名截止 | 2026-01-10 24:0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1. 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6号机位; 2. 开标方式:远程解密、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方式”; 3. 报名方式: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后,于规定时间内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评标定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评标定标规则 | 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9人的单数; 2. 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响应性初步评审,通过后按评分标准打分; 3. 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 计划工期 | 504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详见招标文件 |
| 质量要求 | 1. 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2.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 污水处理后排放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一级A标准,再生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
| 项目金额 | 1. 最高投标限价:2653.83万元; 2.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270.60万元; 3. 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52.89万元; 4. 其它费最高投标限价:34.00万元; 5. 暂估价:296.34万元(含曝气系统111.58万元、脱水机房141.36万元、淤泥处置费43.40万元) |
| 资金来源 | 申请城市更新示范城市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等 |
| K值区间值 | 91-100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是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是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否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2023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5日,承担过类似施工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2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施组要求 | 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涵盖施工总平面图、劳动力计划安排、关键部分施工方法、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机械设备配置、工期及其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等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权利义务;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5.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6. 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 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
| 项目地点 | 西宁市城北区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1. 规模: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 2. 建设范围:更新提升泵、推流器、鼓风机、自控设备等210套,曝气系统450套,D型滤池聚酯纤维滤料5700公斤,卵石30吨,混凝土滤板96块,滤池滤头6144个,地面塌陷修复190平方米;包含以上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采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等相关全部工作 |
| 工程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形式按合同约定执行(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每延误1日赔偿50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5000000元 |
| 工程预付款 | 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后,扣回方式按约定执行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按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进度支付,最高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及结算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剩余3%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1.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结算资料; 2. 工程师在收到后14天内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后14天内审批并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3.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LPR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1. 招标人: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60号;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971-8115857; 2.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国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6号10号楼(城西区总部经济大厦)16楼;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971-8456071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4. 投标保证金保函; 5. 价格清单; 6. 承包人建议书; 7. 承包人实施计划; 8. 资格审查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表、拟配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 9. 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10.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无在建证明; 11. 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12. 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3.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社保证明; 14.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提供); 15.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施工单位提供); 16. 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施工单位提供); 17. 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进青备案登记(设计、施工单位皆需提供); 18. 资金监管协议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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