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平特勤消防站暨战勤保障分队项目施工(一包)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安庆市-经开区
开标时间:2026-02-02 09:00
报名截止:2026-02-02
资质要求:钢结构三+装修二
项目预算:38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项目工期:50
AI抓取:2026-01-21 18:13:59
原公告网址及招标文件预览
| 工程名称 |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平特勤消防站暨战勤保障分队项目施工(一包) |
| 招标人名称 |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 项目资质要求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1.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含养老保险); 2.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3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4. 所有人员不得兼任,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含养老保险)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自2020年1月1日(含)至响应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装饰或装修或维修或改造施工业绩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安庆市 |
| 项目县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开标日期 | 2026-02-02 09:00 |
| 报名截止 | 2026-02-02 09:0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开标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远程解密+在线询标,不接受现场解密;报名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相关平台操作 |
| 评标定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评标定标细则规则 | 1. 初审:通过全部评审指标(含资质、信用记录、报价合规等); 2. 综合评分:技术资信分(80%)+价格分(20%); 3.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按评标基准价计算得分 |
| 计划工期 | 50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0万元,不收取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项目金额 | 最高限价38.929054万元 |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政府采购资金 |
| 施组要求 | 需包含总体概述方案、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及设备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关键施工技术及重难点解决方案、施工平面及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工地标准化及环保要求方案 |
| 联合体投标 | 允许,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
| 项目地点 | 安徽省安庆市安庆经开区圆梦新区钱塘路与新兴路交叉口西南侧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屋面(钢结构、钢化夹胶安全玻璃、暗扣式单层彩钢板)、地面(防滑地砖)、室内墙面及地面砖改造、水电安装等,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 工程履约担保 | 免收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每延期竣工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6%;延期竣工1周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
| 工程预付款 | 预付合同金额的40%,合同签订及成交人提供预付款担保后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85%时一次性扣除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合同签订及提供预付款担保后支付40%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含前期付款)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审定确认实际结算额后付至审定额总价的100%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1. 招标人: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安庆经开区圆梦新区钱塘路与新兴路交叉口西南侧,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56-5312119; 2. 采购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联系人:唐娟、吴群,电话:0556-5991157; 3. 监督管理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老峰镇皖江高科孵化中心B1楼,电话:0556-5312822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3. 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项目经理相关: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含养老保险)、项目经理承诺书; 7. 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含养老保险); 8.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含养老保险); 9. 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业绩承诺函;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11. 诚信履约承诺函; 12. 施工组织设计; 13.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14. 其他符合磋商要求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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