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浙大北路、浙大南路、茶海路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遵义市-湄潭县
开标时间:2026-02-03 09:00
报名截止:2026-02-03
资质要求:建筑二或市政二
项目预算:3717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
项目工期:365
AI抓取:2026-01-21 17:49:29
| 工程名称 | 湄潭县浙大北路、浙大南路、茶海路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湄潭裕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施工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
| 其他资质要求 | 无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1.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需缴纳养老保险; 2. 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需缴纳养老保险; 3. 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员):初级及以上职称+岗位证,需缴纳养老保险; 4. 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需缴纳养老保险; 5. 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如有):需岗位证(或任职文件)、考核证(C证),需缴纳养老保险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业绩要求 | 无 |
| 项目市级 | 遵义市 |
| 项目县区 | 湄潭县 |
| 开标日期 | 2026-02-03 09:00 |
| 报名截止 | 2026-02-03 09:0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远程线上);报名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 |
| 评标定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评标定标细则规则 | 1. 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不符合任意标准则否决投标; 2. 详细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阐述方案+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企业信用+其他因素评分,细微偏差扣分; 3.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线需启动成本评审,未合理说明则否决投标; 4. 推荐得分前三为中标候选人 |
| 计划工期 | 365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无明确金额(形式含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需按交易平台要求缴纳)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 项目金额 | 3717.866932万元 |
| 资金来源 | 申请上级补助及县财政自筹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否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无 |
| 施组要求 | 包含总体施工部署及场地平面布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现场组织管理机构、主要施工设备配置、各方配合方案,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身份信息,页数控制在500页内)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项目地点 | 湄潭县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程内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 |
| 工程履约担保 | 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金额:合同金额的5%,低于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增加10%履约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无明确约定 |
| 工程预付款 | 无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推行过程结算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后支付,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56天按两倍利率支付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湄潭裕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茶博会展中心,联系人:段女士,电话:18311609313;招标代理:贵州通慧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街道实地·蔷薇国际X3栋12楼1220,联系人:陆义军、杨非、张平,电话:15085557096、18275479624;行政监督部门:湄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51-24221151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投标函及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3. 投标承诺函;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XML清单数据); 5. 项目管理机构资料(管理人员情况表、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及岗位证、职称证、养老保险、注册证、考核证等扫描件); 6. 资格审查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7.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按规定形式提供); 8. 技术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附表); 9. 劳务用工贫困劳动力使用承诺函; 10. 无失信被执行人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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