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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五河县)一标段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蚌埠市-五河县
开标时间:2026-02-25 09:00
报名截止:2026-02-25
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项目预算:5157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评定分离+票决定标
项目工期:600
AI抓取:2026-02-03 23:02:43

📋 项目信息详情表

工程名称
蚌埠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五河县)
招标人名称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林业类相关专业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1年1月1日以来有1个单项工程投资额13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或林业工程(含营造林)施工业绩,2025年1月1日以来社保缴纳不少于6个月且含养老保险;

2. 技术负责人:林业类相关专业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5年1月1日以来社保缴纳不少于3个月且含养老保险;

3. 施工员2人、质量员/质检员2人、安全员3人、资料员1人,无持证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需满足特定业绩要求,技术负责人无业绩要求
项目市级
蚌埠市
项目县区
五河县
开标日期
2026-02-25 09:00
报名截止
2026-02-25 09:00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一)(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开标方式: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报名方式: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并验证后,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评标定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票决定标法
评标定标细则规则
1. 评标:先对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再详细评审打分,按得分确定入围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报价评审后按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2. 定标:定标委员会按定标因素综合评价,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
计划工期
60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万元
质量要求
合格
项目金额
最高投标限价5157.76314万元(一标段2671.352516万元,二标段1490.320097万元,三标段996.090527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施组要求
需包含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主要物资供应计划、主要施工机械及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技术文件为横向暗标,需符合特定格式及页数要求
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人员、业绩等以牵头人为准
项目地点
五河县境内(一标段涉及城关镇、沱湖乡等乡镇;二标段涉及大新镇、新集镇等乡镇;三标段涉及小溪镇、朱顶镇等)
建设范围及规模
总建设面积约22325.14亩,包括森林抚育约2760.92亩、退化林修复约19564.22亩及8个标识牌等辅助工程;
一标段建设面积9381.52亩,二标段5536.37亩,三标段7407.25亩
工程履约担保
金额为中标价的2%,形式包括现金、非现金形式、纸质保函、电子保函,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缴纳,最迟返还时限不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
工期延误赔偿费
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10%
工程预付款
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按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直至扣完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85%(含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含预付款);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100%(含预付款)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且经审计后的28天内完成支付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联系人张之明,电话13855278601;
招标代理机构:五河县虹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联系人周曼,电话18160832159;
行政监督部门: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五河县城关镇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电话0552-5060003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1. 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项目经理相关: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2025年1月1日以来社保缴纳证明(不少于6个月且含养老保险);

3. 技术负责人相关:职称证书、2025年1月1日以来社保缴纳证明(不少于3个月且含养老保险);

4. 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岗位人员配置相关资料;

5. 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6.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或联合体包含中小微企业时提供);

7. 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承诺函(采用分包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时提供);

8. 分包意向协议及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大型企业时提供);

9.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相关材料(免缴需提供承诺函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10. 项目管理机构相关资料(组织机构图、人员组成表等);

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报价文件相关材料;

12. 技术文件(按横向暗标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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