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该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02-25早于开标时间2026-02-25超过两天!请提前报名!

蚌埠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五河县)三标段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蚌埠市-五河县
开标时间:2026-02-25 09:00
报名截止:2026-02-25
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项目预算:996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评定分离+票决定标
项目工期:600
AI抓取:2026-02-03 23:03:02

📋 项目信息详情表

工程名称
蚌埠市淮河中游-江淮分水岭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五河县)三标段
招标人名称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林业类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1年1月1日以来有1个单项4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或林业工程(含营造林)施工业绩,2025年1月1日以来社保缴纳不少于6个月(含养老保险);

2. 技术负责人:林业类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5年1月1日以来社保缴纳不少于3个月(含养老保险);

3. 施工员2人、质量员/质检员2人、安全员3人、资料员1人,无需持证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需满足特定业绩要求,技术负责人无业绩要求
项目市级
蚌埠市
项目县区
五河县
开标日期
2026-02-25 09:00
报名截止
2026-02-25 09:00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一)(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开标方式: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报名方式: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评标定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票决定标法
评标定标细则规则
1. 评标:先进行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再详细评审打分(技术30分+商务10分),按得分确定入围单位进入报价评审(报价60分),推荐3家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 定标: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1→2→3标段顺序定标,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计划工期
60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万元
质量要求
合格
项目金额
最高投标限价996.090527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人员、业绩等以牵头人为准
项目地点
五河县境内(小溪镇、朱顶镇、大巩山国有林场)
建设范围及规模
建设面积7407.25亩,包括低山丘陵区中幼林抚育615.26亩、平原区中幼林抚育1339.33亩、退化林更替修复425.37亩、退化林采伐修复5027.29亩,1个标识牌及辅助工程施工
工程履约担保
金额为中标价的2%,形式包括现金、非现金形式、纸质保函、电子保函,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缴纳,最迟返还时限不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
工期延误赔偿费
每逾期一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10%
工程预付款
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按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至扣完为止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1. 按月支付,支付经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含预付款);

2.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含预付款);

3. 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100%(含预付款);

4. 承包人需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及承诺书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且经审计后的28天内完成支付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1. 招标人: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联系人张之明,电话13855278601;

2. 招标代理机构:五河县虹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联系人周曼,电话18160832159;

3. 技术支持热线:0512-58188516;

4. 安徽CA服务电话:0552-2078835;

5.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服务电话:010-86483801;

6.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552-5060003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1. 证书材料: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承诺函(如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

2. 人员清单: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

3. 社保要求:项目经理社保缴纳不少于6个月,技术负责人社保缴纳不少于3个月,均含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文件下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