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隆平片区管网病害修复改造及内涝点整治工程四标段施工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长沙市-芙蓉区
开标时间:2026-01-19 09:00
报名截止:2026-01-19
资质要求:市政一
项目预算:4285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1+评定分离
项目工期:540
AI抓取:2026-01-20 02:50:59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工程名称 | 长沙市芙蓉区隆平片区管网病害修复改造及内涝点整治工程四标段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 项目资质要求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B证;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3年内,完成过1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142.68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 |
| 其他业绩要求 |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市级 | 长沙市 |
| 项目县区 | 芙蓉区 |
| 开标日期 | 2026-01-19 09:00 |
| 报名截止 | 2026-01-19 09:00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开标方式:线上不见面远程电子开标;报名方式: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
| 评标定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1+评定分离法 |
| 评标定标细则规则 | 评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商务+技术+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中标候选人;定标: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
| 计划工期 | 540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50万元,形式为保证金/电子密文保函,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确保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
| 项目金额 | 最高投标限价4285.362085万元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国有资金100%)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否 |
| 是否含设计招标 | 否 |
| 是否机器管招投标 | 是 |
| 施工单位评分业绩要求 | 近3年完成1个单项合同额≥2142.68万元市政综合工程得42分;完成1个≥2999.75万元市政综合工程得28分 |
| 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评分业绩要求 | 不要求 |
| 施组要求 | 需编制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采用暗标形式 |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项目地点 | 长沙市芙蓉区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面积16.68km²,含远大路d500污水管网重建(顶管3792米、开挖32米)、d600雨水管道重建(开挖258米)及配套工程 |
| 工程履约担保 | 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5%;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每逾期一天按2000元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
| 工程预付款 | 预付款比例:签约合同价的30%;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预付款保函后);扣回方式:从第一次进度款开始,每次扣回50%,扣完为止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0%(未结算审核项目不超过合同价80%);剩余20%结算审核后一年内付清;留3%质量保修金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结算审核后扣除乙方应承担费用,一年内付清;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30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731-84683404,邮箱:269746317@qq.com;招标代理: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项目负责人:高翔,电话:0731-86913811,邮箱:2806609599@qq.com;行政监督部门:长沙市芙蓉区住建部门,电话:0731-84683429 |
| 投标文件材料人员必备清单 | 1. 企业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B证、简历表、无在建承诺; 3.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证明(至少4人); 4.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 5. 投标函及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需); 6. 投标保证(保证金/保函/保证保险); 7. 统一信用评价结果; 8. 承诺书(人员到岗、无违规情形等);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11. 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法人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 12. 省外企业需完成入湘基本信息登记; 13. 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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