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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一期4×440t/h锅炉低氮燃烧改造EPC(二)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开标时间:2026-02-12 09:00
报名截止:2026-01-19
资质要求:电力二
项目预算:2064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
项目工期:270
AI抓取:2026-01-17 20:41:55

📋 项目信息详情表

核心信息
具体内容
工程名称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一期4×440t/h锅炉低氮燃烧改造EPC项目(三次)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级);可由满足上述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不超过3家)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无在建项目,2025年10-12月连续社保(或相关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记录超5年);
2. 设计负责人: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5年10-12月连续社保(或相关证明);
3. 施工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025年10-12月连续社保(或相关证明);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需单独配备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10万元及以上且单台440t/h及以上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新建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设计/供货业绩(满足其一即可)
其他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10万元及以上且单台440t/h及以上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新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设计负责人)/供货(负责人)业绩(满足其一即可);技术负责人无单独业绩要求
项目市级
连云港市
项目县区
徐圩新区
开标日期
2026-02-12 09:00
报名截止
2026-01-19 23:59(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通过连云港不见面交易系统);报名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评标定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技术方案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3分)
评标定标细则
1.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1-B),B值随机抽取(5.5%
计划工期
总工期270日历天(设计30日历天+设备购置60日历天+施工18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0万元,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递交
质量要求
1.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设计深度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2.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物资采购质量:合格率100%
项目金额
最高投标限价2064万元(工程设计费160万元+设备购置费1184万元+安装工程费600万元+暂列金120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出资比例100%,已落实)
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负责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协调工作
项目地点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建设范围及规模
对4台440t/h煤粉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70%-100%负荷工况下NOx排放≤260mg/Nm³,50%-70%负荷工况下≤280mg/Nm³,50%以下负荷工况下≤300mg/Nm³;包含详细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等EPC总承包内容
工程履约担保
金额为中标价的10%,形式为现金或无条件银行保函,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提交
工期延误赔偿费
每延误1日赔偿5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
工程预付款
合同价格的10%,合同签订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提交10%预付款保函,甲方审核后1个月内支付,第一次进度款中全额扣回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1. 每台炉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该台炉费用的80%;
2. 每台炉通过168小时运行调试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以先到为准),付至该台炉费用的85%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四台锅炉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且交工资料全部交付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三路55号实验楼,联系人:王工,电话:0518-80210319;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朐凤路116号,联系人:于工,电话:13675293742,电子邮箱:706926965qq.com
  1. 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 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

  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有效证书(注册建造师证、B类证、职称证等);

  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连续缴纳,加盖对应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特殊单位人员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证明);

  6.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投产证明等,按业绩类型提供对应材料);

  7.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8. 投标人承诺书(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9.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10.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11.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免缴证明;

  12. 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相关文件(投标函及附录、报价清单、技术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等);

  13.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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