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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芳山路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芜湖市-湾沚区
开标时间:2026-02-09 09:45
报名截止:2026-02-09
资质要求:公路三
项目预算:519万元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双控值
AI抓取:2026-01-16 18:00:11

原公告网址及招标文件预览

📋 项目信息详情表

核心信息
具体内容
工程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芳山路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人民政府
项目资质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安全生产B类证书,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2.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业绩要求

项目市级
芜湖市
项目县区
湾沚区
开标日期
2026-02-09 09:45
报名截止
2026-02-09 09:45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报名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系统进入方式:1. 网址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
2.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hsggzy.wuhu.gov.cn/,选择市场主体”-“数智共享系统
评标定标办法
合理低价双控值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无固定数值(可采用电子保函或现金形式,现金需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02-09 09:45
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项目金额
519.45854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项目地点
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
建设范围及规模
范围:土石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过水涵及交安设施、护坡、边沟等;规模:芳山路起点为芳山南,终点为王庄北,全长约2.39公里,现状为宽4.5米水泥混凝土道路,升级改造为宽6.5米沥青混凝土道路,路基拓宽到7.5
工程履约担保
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形式),开户单位为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无免缴情形
工期延误赔偿费
2000/天,限额为10%签约合同价
工程预付款
合同总价的10%,从首次月进度付款中扣回,不足部分从次月工程进度款中抵扣至全部扣清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每月按施工进度工程价款(不含经济签证、暂列金)的85%支付月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不含经济签证、暂列金)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审价结束后,中标人提交审定价3%的质量保证金,招标人支付至最终审定价的100%;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现金形式提交的含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1. 招标人: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珩琅山路117号,联系人康先伟,电话15155390195
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写字楼A1209室,联系人王康、王瑶,电话1894950050618655308472
3.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芜湖市湾沚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芜湖市湾沚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电话0553-8826501
4.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0553-3996569,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

📄

📋投标文件必备材料清单及人员清单及人员社保要求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
投标保证金相关材料(现金形式提供汇款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电子保函形式无需提供);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
施工组织设计;
6.
项目管理机构相关材料(组织机构框图、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等,附相关证书、网页截图、社保缴费证明等);
8.
承诺函(企业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等,按需提供);
10.
人员清单: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总工1名;
11.
社保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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