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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全椒县十谭园光辉大道及附属支路建设工程(EPC)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滁州市-全椒县
开标时间:2026-01-29 09:30
报名截止:2026-01-29
资质要求:市政一
项目预算:7700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评定分离+票决
项目工期:240
AI抓取:2026-01-13 18:16:49

📋 项目信息详情表

工程名称
全椒县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全椒县十谭园光辉大道及附属支路建设工程(EPC
招标人名称
全椒全鑫城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1. 承包人项目经理: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
设计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3.
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
设计团队:道路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结构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师)、给排水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各1名;
5.
社保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提供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社保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业绩要求

项目市级
滁州市
项目县区
全椒县
开标日期
2026-01-29 09:30
报名截止
2026-01-29 09:30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报名方式: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票决法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万元,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质量要求
1. 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行业最新设计规范,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取得图审合格证;
2.
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符合约定参数、品牌要求;
3.
施工:合格,确保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项目金额
7700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施组要求
1. 重点难点:无(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
危大工程清单:土方工程等(需补充完善并明确安全管理措施);
3.
内容包括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等

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负责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等工作,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地点
安徽省全椒县
建设范围及规模
包含十谭园光辉大道、规划北路(丰乐大道至永乐路)、杨岗大道、西环路、经一南路、经一中路、新庄路改造提升等;具体含道路、交通、排水、绿化、照明等全部内容;光辉大道(城市主干道):长2500米,红线宽40米(拓宽改造);规划北路(城市支路):长约1350米,红线宽30米(新建);杨岗大道(城市主干道):长约1458米,红线宽21米(改造提升);西环路(城市支路):长约1126米,红线宽11米(改造提升);经一南路(城市支路):长约1250米,红线宽15米(改造提升);经一中路(城市支路):长约1600米,红线宽14米(改造提升);新庄路(城市支路):长约2800米,红线宽9米(改造提升)
建造师数量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
工程履约担保
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2%,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联合体中标由牵头人缴纳
工期延误赔偿费
2000/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100万元
工程预付款
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内,扣回方式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至扣完为止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费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全椒全鑫城镇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联系人林主任,电话13955058354
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联系人王少兵、祝海生、车豪杰,电话183266908971811098668818326721311

📋投标文件必备材料清单及人员清单及人员社保要求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须提供);
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项目管理机构相关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拟任项目经理简历表、拟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及设计团队人员简历表);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
6.
诚信投标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须提供);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须提供);
8.
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须提供);
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须提供);
10.
项目负责人(拟任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12.
资信评审业绩、得分业绩等证明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
13.
资信评审业绩、得分业绩清单一览表(项目评审如有);
14.
定标相关证明材料;
15.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
16.
投标函;
17.
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如有);
18.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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