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园1#厂房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芜湖市-繁昌区
开标时间:2026-01-30 09:15
报名截止:2026-01-30
资质要求:建筑三
项目预算:2256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3
项目工期:125
AI抓取:2026-01-13 18:14:39
招标文件及答疑预览
| 核心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工程名称 | 繁昌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园1#厂房改造提升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1.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单位人员,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标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配备,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业绩要求[项目经理] | 无 |
| 项目市级 | 芜湖市 |
| 项目县区 | 繁昌区 |
| 开标日期 | 2026-01-30 09:15 |
| 报名截止 | 2026-01-30 09:15 |
| 开标地点方式及报名方式 | 1. 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2. 开标方式:线上(数智共享系统); 3. 报名方式: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
| 评标定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3 |
| 计划工期 | 125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1. 金额:40万元; 2.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项目金额 | 2256.36万元(最高投标限价) |
| 资金来源 | 国企自筹资金 |
| 联合体投标 | 否 |
| 项目地点 | 芜湖市繁昌区经济开发区 |
| 建设范围及规模 | 对1#厂房一、二层(面积约20000平方米)进行改造提升,包括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消防及部分室外改造等工程 |
| 工程履约担保 | 1. 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 2. 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或现金(电汇、转账); 3. 提交期限:签订合同前; 4. 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1. 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下: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2. 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上: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 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20%以上: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 4. 违约金上限:合同价款的7%,不超过400万元 |
| 工程预付款 | 1. 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2. 扣回方式:从首次月进度付款中扣回,不足部分从次月工程进度款中抵扣至全部扣清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中标单位合同签订进场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经审核)的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经审核)的90%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工程办完结算并经审计(二审)确认后,付至确认后价格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 |
| 招标人及代理及联系方式 | 1. 招标人: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1号,联系人:徐其杰,电话:18019538898; 2.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马仁山路建筑设计大厦2楼,联系人:朱金华、张亮,电话:18010739916、17756534579; 3.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芜湖市繁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电话:0553-7853899; 4.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0553-3996569,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 |
📋投标文件必备材料清单及人员清单及人员社保要求
1.
商务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汇款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电子保函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人员组成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承诺书等)、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其他资料;
2.
报价文件:投标函(含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其他资料;
3.
人员清单: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其余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标后按要求配备;
4.
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中标后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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