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粮食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一期)永久用电工程
项目核心信息
项目地区:宁德市-霞浦县
开标时间:2026-01-15 09:00
报名截止:2026-01-15
资质要求:建筑机电安装二
项目预算:78万元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
项目工期:75
AI抓取:2026-01-02 19:41:25
| 核心信息 | 具体内容 |
| 工程名称 | 霞浦县粮食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一期)永久用电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霞浦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 资质要求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制作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需本企业在岗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1人,需本企业在岗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施工员(设备安装):1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员:按规定配备;其他管理人员:符合《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最低要求 |
| 保证金金额 | 1.5万元 |
| 项目工期 | 75日历天 |
| 业绩要求 | 无 |
| 评标定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造价 | 78.8549万元(招标控制价),其中暂列金2.2967万元;发包价72.3475万元 |
| K值区间值 | 8.5% |
| 施组要求 | 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下月进度计划 |
| 财务要求 | 无明确专项要求,需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
| 分值构成 | 无 |
| 业绩评分要求 | 无 |
| 人员业绩评分要求 | 无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 |
| 工程履约担保 | 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形式为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 |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5000元/天,上限为合同价款的10% |
| 工程预付款 | 金额为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含安全文明措施费)的10%;签订合同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扣回方式:完成工程总量50%时扣回50%,完成80%时扣回剩余部分 |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监理人7天内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7天内审批签发支付证书;支付证书签发后28天内支付;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并确认后60天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 |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28天内无息返还 |
| 项目市级 | 宁德市 |
| 项目县区 | 霞浦县 |
| 开标日期 | 2026-01-15 09:00 |
| 报名截止 | 2026-01-15 |
| 开标地点 | 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层) |
| 报名方式 |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 |
| 项目地点 | 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江边村179号 |
| 建设范围规模 | 1栋3层3#库房(一期),总建筑面积7416.5平方米,总计容面积7416.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444.0平方米;包含电气工程、电等附属配套工程及设备购置费 |
| 资金来源 | 专债及业主自筹资金 |
| 招标代理及联系方式 | 福建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32号联信财富广场B-3幢1梯515室;电话:16605934591;联系人:小龚 |
投标文件必备材料及人员要求清单(按优先级排序)
1.
资格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授权委托书(如有,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手写签名)及承诺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附职称证书扫描件)、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系统生成并盖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或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如需);
2.
商务文件:投标函(盖章)、投标函附录(盖章)、其他相关商务资料(盖章);
3.
人员要求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B证及社保缴费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及社保缴费证明;施工员、安全员(C证)、劳务员等其他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及相关证明;
4.
其他材料:省外入闽企业需提供信息登记系统填报信息证明(如有)、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如有)、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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